到達廣州3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
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主申報系統進行登記,或者在公安、來穗等部分開發的自助申報終端進行登記。
對於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辦理居住證需要以下資料
1.居住證相片回執。
2.身份證明材料。
3.其他證明材料。
4.居住地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