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稿論文到底是“大量抄襲”,還是“未註明出處”?

被撤稿論文到底是“大量抄襲”,還是“未註明出處”?

涉事論文截圖 圖片來源:Scientific Reports

前不久,江蘇大學教授戴美鳳團隊被曝抄襲國外本科生論文,並因此被國外學術期刊撤稿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這也被視作開了國內教授涉嫌抄襲國外本科生論文的“先河”。事發後,涉事校方稱,正在調查。

最新消息是,江蘇大學對此作出了處理:因該教授在採用或轉引國外本科生研究成果時,未註明引用出處,屬於科研失信行為,該教授3年內不得評選先進、晉升職稱職務以及申報各類科研項目;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處分期6個月;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其儘快改正錯誤。

4月初事發,4月底即完成調查、作出處理,涉事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間,能這麼快速調查處理本校教授涉嫌學術不端的行為,值得肯定。

但就目前看,該校給出的定性,跟撤稿期刊——《自然》旗下的《Scientific Reports(科學報告)》雜誌顯然有別。

按照這份期刊在網站發佈的聲明,雜誌編輯部認為,涉事論文大量抄襲了匈牙利布達佩斯技術經濟大學一本科生於2013年完成的本科畢業論文,還沒有註明出處。且由於證據比較充足,即便涉事作者不同意撤稿,他們依然決定對該論文做撤稿處理。而按校方通報的調查結論,問題主要是“未註明引用出處”。

值得注意的是,論文抄襲和未註明引用出處,性質大不一樣。論文抄襲屬於剽竊他人學術、思想成果,而引文不規範、該註明出處而沒有註明,可能只是細節不夠規範,與之對應的處罰,通常也只是點到為止。

問題來了:這篇論文到底是“大量抄襲”,還是“未註明出處”?

這顯然需要拿數據說話。針對論文是否涉嫌抄襲,我國高校已引入查重率概念,在此之外還需要獨立學術機構依據學術標準作出判斷——通常而言,只要大段原封不動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而不註明出處,就屬於抄襲。在此事上,《Scientific Reports》編輯部只給出了結論,卻沒給出具體數據,涉事高校也是。

就此看,兩方都需要多些解釋說明。對於涉事高校來說,學校是請學校學術委員會和校外專家聯手進行情況認定,其認定依據也不妨加以說明。

而不論結果如何,此事都足以給很多科研從業人員、學者帶來警示:學術的底色是“嚴肅”,不能用不規範的操作損害學術應有的嚴肅性。

近年來,我國在打擊學術不規範、不端行為方面在不斷加碼。2016年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科技部建立科學期刊黑名單等,都在紮緊籬笆。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更被視作打擊學術不端方面的頂層設計。

在此背景下,學術從業者理應多些對學術倫理與規範的敬畏,高校在處理上也應經得起拷問。

回到此事上,被撤稿論文的問題到底是“大量抄襲”,還是僅為“未註明引用出處”,也該有解。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井彩霞 校對: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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