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拯救被“父母”虐待的孩子?

用拳頭毆打、用開水燙、抓住頭髮撞牆,致雙側鼻骨骨折、硬膜下血腫,伴腦受壓,重傷二級……黑龍江省建三江墾區4歲女童多次遭家人暴打事件,簡直駭人聽聞。讓人氣憤,也讓人心疼。


在“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教子名言”的長期薰陶下,父母毆打子女的新聞,可謂不少。黑龍江這個4歲女童遭遇的“惡魔指數”尤其高。在這樣的家庭裡出生,是這個孩子一輩子的不幸。尚在ICU搶救的她,依然沒有脫離生命危險,祈禱她能堅強地挺過來,更希望她有機會跳出原生家庭的坑,看到這個世界美好的一部分。
東野圭吾寫道:誰都想生在好人家,可無法選擇父母。發給你什麼樣的牌,你就只能儘量打好它。原生家庭的悲劇,歷來是文藝作品喜歡討論的主題。它對一個人最大的傷害,是在親人之間,早早讓人感覺到對人性的絕望。身為父母,是不需要任何考試的,只要他們願意,就能成為父母。有些人明明不配當父母,但一樣能夠輕鬆擁有禍害兒童的資格。
我們必須承認,生育是一種權利,不能被剝奪。需要討論的是,對那些生在不幸家庭的孩子,如何保護他們免於遭受虐待?拿什麼去拯救他們?虐待兒童不是家務事,保護兒童免於遭受虐待,既是父母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更是政府的責任。
這個不幸的4歲女童,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打進醫院了,打她的也不只是沒有血緣關係的繼母。她的父親於某龍,此前還撒謊對女友虐打女兒不知情,但警方已經通報,他自己就曾多次用手、數據線、笤帚等對女兒實施毆打。這已經不是家庭暴力,這是刑事犯罪。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兩人已被警方刑拘,等待他們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司法實踐中,多數虐童案件,最後均以“虐待罪”(家庭內部虐待)或“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教育機構虐待)論處。因此,每當虐童案件發生,呼籲增設量刑更重的“虐童罪”的聲音總是最為強烈。這當然是個問題,但顯然不是最重要的。一方面,故意傷害罪等罪名一樣可以懲罰性質惡劣的虐童案件;另一方面,被虐待的孩子真正需要的,也不是對施虐者的事後懲處,而是事前的有效防護和事中的及時解救。
這起虐童案之所以為人知曉,是因為接診醫院醫護人員的報警。4月份以來,女童幾次出現外傷就醫,醫院也曾多次報警。4月13日醫院報警後,孩子生父繼母稱是孩子“自殘”,當地警方於是沒有立案。設想一下,如果當時警方不是僅僅聽信嫌疑人的單方辯解,而是去認真調查了,哪怕實地走訪一下鄰居,女童是不是就不會遭遇這次致命的毆打?為什麼警方明明已經多次接到報警,卻沒能及時將不會呼救的女童,從魔掌下解救?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多年前曾聯合下發意見,明確規定一旦發現或接報監護侵害行為,公安機關應立即出警處置,制止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並迅速進行調查。可惜,當地警方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當然,是否存在失職失責需要詳盡調查。

面對某些禽獸不如的父母,我們必須將保護機制前移,及時打撈出孩子們沉默的哭泣聲,給予他們一個文明社會必須有的保護。不妨從此次事件開始,真正將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當成一件重要的事情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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