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股不分權——國美控制權之爭

國美股權與控制權之爭

國美電器2010年8月5日宣佈對公司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行董事黃光裕進行法律起訴,針對其於2008年1月及2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的信託責任及信任的行為尋求賠償。(這裡是不是覺得很不可思議,公司的 創始人,最大股東,居然被自己的公司起訴)

而黃光裕方面則呼籲投資者支持重組董事局。(為什麼董事局這麼重要,因為掌控董事局基本就意味著掌控著公司,馬雲的合夥人制度就是這麼安排的)

2011年3月9日,國美電器宣佈陳曉辭去公司主席、執行董事職務,大中電器創辦人張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執行董事。(控制權之爭落幕)

2006年11月,國美以52.68億元收購永樂電器。這宗交易完成後,陳曉由永樂電器的董事長變為國美的CEO;

2009年6月,國美陷於危難之際,陳曉拉到了貝恩資本的現金支持。雙方為此簽訂了一份協議:根據該協議,貝恩資本以及國美電器現有股東都有權力認購新增發的18%的股權,稱為“共股”,同時,貝恩資本出資認購國美電器46億港元可轉債中的12%,年利率為5%。此次總共融資32億港元。

但是,在協議裡還有之前已被大量媒體公開報道的4項“綁定”條款:

1、陳曉的董事會主席至少任期3年以上;

2、確保貝恩的3名非執行董事和1名獨立董事進入國美董事會;

3、陳曉、王俊洲、魏秋立三名執行董事中至少兩名不被免職;

4、陳曉以個人名義為國美做貸款擔保,如果離職將很可能觸及違約條款。以上事項一旦違約,貝恩就有權要求國美以1.5倍的代價即24億元贖回可轉債。而這些條款將國美拉進了極大的風險當中。

貝恩僅擁有不到10%股權的出資比例,卻在11人董事會中綁定了4席自己的人選,另外還有3位核心高管被至少綁定2人。也就是說,據此條款,貝恩可能的“一致行動人”超過了董事會半數,那麼這無異於掌控了公司事務的核心權力機構——董事會。(董事會被人控制)

我們再看看,股權比例;

企業分股不分權——國美控制權之爭

黃家:33.98%,其它36.61%,陳曉陣營:32.41%;

計算:33.98%+36.61%=67.59%-100=32.41%

決戰之時看實力。目前,雙方的實力對比是:陳曉和貝恩資本組合掌握著國美約12%的投票權,而黃光裕家族擁有的投票權有33.98%之多。按照國美與貝恩資本的合作協議,在特別股東大會召開之前,黃光裕家族所佔股份將被稀釋至30.67%,但即便如此,陳曉和貝恩資本仍處於劣勢。在如此情形下,陳曉日前拿出了一份靚麗的半年年報,以表明現任董事局“治理國美有方”;同時還提出一個“新五年計劃”,表示要增發20%的新股,股東們“見者有份”。毫無疑問,陳曉這是要爭取更多人的支持;

股份可能少於對方陣營,股東會可能失手!

黃家人自然不會袖手旁觀。“黃家內閣”的一位負責人向記者確認,8月24日至25日,黃家動用自有資金3億元,在香港二級市場增持了1.2億股國美股份,將持股比例提升到34.78%。

因此,國美電器的控制權之爭與股權之爭驚心動魄,稍有不慎,自己苦心經營的企業就變成別人的了。

因此,企業家在如何做到分股不分權,保有對企業的控制權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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