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四部門聯合出臺《朔州市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力度,我市農業農村局、金融辦、人行朔州中支和朔州銀保監分局四部門聯合於3月底出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通過制度創新,加快市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和功能再造,為依法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方農戶或通過合法流轉方式獲得承包土地經營權的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貸款探路,改變農業貸款抵押物少的狀況,在推動農地資源確權難、評估難、流轉難問題上破題,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公共平臺上線。建立信息化數據庫和管理平臺,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信息發佈、權屬查核、抵押登記、抵押物估值、在線交易、債務處置等服務。

二是明晰貸款對象、條件和額度,依法合規推進。通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方已明確告知發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並向發包方備案;通過合法流轉方式取得承包土地經營權的農業經營主體申請貸款的,要具備農業生產經營能力或者資質,有與承包方或者經承包方書面委託的組織或個人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並持有縣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農村產權交易鑑證書》,經承包方書面同意承包土地經營權可用於抵押及合法再流轉,並向發包方備案。貸款抵押率(貸款本息之和與抵押物估值之比)不超70%。

三是規範農地貸款操作流程,提高貸款服務質量和效率。包括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權屬查詢審核、貸款審批、簽訂合同、抵押登記、貸款發放、貸款到期收回本息和註銷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要提供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表、借款人基本資料、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規範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農村產權交易鑑證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承包農戶同意抵押、處置書面證明,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知抵押事項的證明材料等。

四是學借他山之石,創新多元路徑。為調動金融機構參與農地抵押貸款積極性,在實踐中探索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抵押給合作社或龍頭企業,由合作社或龍頭企業為貸款作擔保,或通過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合作等方式,為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主體融資增信。設立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金,有效降低貸款損失風險。

(文 張學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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