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行程致5名親屬被確診 內蒙古一新冠肺炎患者獲刑1年

4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雲間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當地疫情防控期間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徐某芬獲刑1年。

據瞭解,被告人徐某芬系霍林郭勒市居民,長期在武漢女兒家居住。2020年1月22日,徐某芬與女兒一家三口從武漢回到霍林郭勒,並與其父母同住。

徐某芬不履行如實報告義務和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致使108名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觀察,77名間接接觸者被居家隔離觀察,5個小區被封閉管控28天。徐某芬本人及其5名親屬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1名親屬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芬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武漢實施封城管控前,從武漢抵達霍林郭勒後,不履行如實報告義務和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構成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告人徐某芬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悔罪表現明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徐某芬有期徒刑1年。宣判後,徐某芬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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