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閩協力!跨越一千公里的異地閱卷

來源 | 金山檢察

戰“疫”|滬閩協力!跨越一千公里的異地閱卷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閱卷權是律師執業權利的核心,但疫情期間,往返途中難免會帶來巨大風險,要如何在安全保障和權利保障間得到平衡?


日前,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就聯合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檢察院,完成了一次跨省閱卷。


滬閩協力

跨越一千公里的異地閱卷

一起來了解一下!


日前,金山區檢察院幹警在12309檢察服務平臺上看到了一份案件綁定申請,提出申請的是該院在辦的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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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尚處於疫情防控期間,為更好的保障律師權益,檢察干警主動與律師取得聯繫,問其是否有閱卷需求,並告知疫情期間可以異地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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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詢,檢察干警瞭解到楊律師距離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檢察院閱卷最為方便,因此建議楊律師前往該地閱卷。


告知楊律師先向湖里區檢察院提交申請並提醒需要注意事項後,4月7日,金山區檢察院與湖里區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取得聯繫,並商定異地閱卷事宜。


待溝通好具體操作事項後,檢察干警將刻錄好的電子卷宗光盤加密處理以機要文件的方式寄送至湖里區檢察院,並與當地檢察院及楊律師時刻保持聯繫,以便待當地檢察院收到光盤後第一時間聯繫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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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楊律師帶上律師證、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原件至湖里區檢察院,當地檢察人員審核確認三證無誤後,將電子光盤交由律師。


至此,在滬閩兩地檢察機關相互協作下,一場跨越1000多公里的異地閱卷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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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通過異地閱卷的方式,實現了業務“無接觸”辦理,即降低了律師外出的感染風險又保障了其執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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