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交警公佈四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案例

商洛新聞網訊:今天(4月23日),丹鳳交警大隊公佈了四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一

簡要案情:2020年4月22日9時許,戴某某駕駛陝HC****號小型麵包車超員載客(核載7人,實載8人)沿丹鳳縣武關鎮雙武路由北向南行駛至5km+50m處時,被在該處執勤的交通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對戴某駕駛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載人數的違法行為,讓其依法消除違法行為,並處罰款壹佰元,駕駛證記3分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機動車超過額定人數上路行駛不僅屬違法行為,超員後還會增加發生側翻、爆胎、制動失靈等可能性,且超員乘客沒有安全帶的保護,危險性較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不得超過額定人數。提醒廣大駕駛人超員一人也屬違法,處罰、安全隱患都不容忽視。

案例二

簡要案情:2020年4月14日16時10分,羅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三輪汽車沿312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1311km+900m處時,被在該處執勤的交通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一款一項、第九十五條一款及第九十條之規定,對羅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無牌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併處罰壹仟柒佰元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三

簡要案情:2020年4月15日20時40分,李某某飲酒後駕駛陝HC****號輕型廂式貨車沿312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1322km+600m處時(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體內血醇濃度為25mg/100ml),被在該處執勤的交通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之規定,對李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案例四

簡要案情:2020年4月22日10時49分,許某駕駛陝HK****號小型普通客車沿312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1305km+700m處時,涉嫌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該處限制時速為60km/s,實際車速為72km/s),被在該處執勤的交通民警當場查獲。

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一款之規定,對許某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的違法行為,處罰款貳佰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十次肇事九次快,超員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敬畏法律,謹慎駕駛。在開展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攻堅行動中,丹鳳交警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查嚴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群眾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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