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日記的要害

看來論戰會無止無休,面對的卻是一篇文字平庸、充滿戾氣的日記。這也許是冠狀病毒侵入人體的一種發病形式吧?

可惜批評者始終沒有扎抓住日記的要害:

第一.它違背基本事實:(1)違背“面對突如其來的全新病毒,認識它需要時間(從張繼先報告到鍾南山宣佈人傳人花了24天)”的事實;(2)違背“在未明確高傳染性和高致病性的有力證據的前提下,主政者選擇當時重要性更高的民生事項為優先處理事項並無原則上的過錯”的事實;(3)違背“即便知道人傳人,但要做出類似於封城這樣的可能付出巨大代價的抗疫舉措對任何主政者都是一個巨大的決策難點(西方做法給了此事實更強有力的佐證)”的事實。

第二.給事件的定性充滿臆想和邏輯錯位:(1)把事後(以1月20號之後知道人傳人)的結果當成推理的前置條件去推斷事前(1月20號前不知道人傳人)的抗疫舉措(俗稱事後諸葛亮);(2)把做有可能付出巨大代價的抗疫舉措是否採用的決策過程(即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曲解為主政者的主觀故意(比如為了政績漠視生命等指責)這本身充滿挑動幹群對立的主觀惡意。(3)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難以及時克服早期困難和屬於處置能力範疇的處置慌亂導致的延誤部分患者的救治的現象解讀成“社會黑暗”“體制惡性”,把自己打扮成為民請命的英雄。(4)把主政者當成“人民的敵人”來控訴,肆意造成主政者“故意隱瞞病毒人傳人的真相釋放病毒來禍害群眾”的印象,刻意把群眾的“怨氣”升級為“仇恨”,故意缺乏事實依據地把事件定義為“人禍”。

這裡有兩個關鍵詞需要解讀:一是“黑暗”。本次疫情是暴露了武漢當局的官僚主義作風和處理應急事件的能力缺欠,也還有制度的短板。但這可以定義為“黑暗”麼?所謂“黑暗”指某一地區甚至國家的統治者或統治集團主觀故意地為了自己的私利無視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中國社會有沒有“黑暗”呢?有!比如貪官汙吏們往往就會製造一個局部的黑暗。類似這種的黑暗,中國給予了最大的打擊力度,豈止允許揭露和批判?由此推之,《方方日記》義正詞嚴似乎把力道用錯了地方。它正確的表述應該是質疑和批評而不是用控訴和怒罵甚至鼓動仇恨。二是“人禍”,人禍一般指有人為了自己或自己的小集團利益而有意無視或故意施加給人民群眾致使人民群眾遭受重大損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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