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不應該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因酒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通長都會痛改前非,可下面這些駕駛人卻並非如此。
在第一次酒駕被處罰後,他們依舊沒有改掉酒駕的惡習。現在,黃岡交警曝光一批二次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以警示廣大駕駛員。
曝 光 臺
有些駕駛人認為,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就不算“二次酒駕”,團風交警提醒您:只要有一次飲酒駕駛處罰記錄,在以後的任何時間段內再次被查獲飲酒駕駛都屬於“二次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次酒駕”=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
五一將至
還是那句老話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終審:阮景紅
初審:張穎 王科
通訊員:黃崢
編輯: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