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規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服務費最高不超過5.5萬

湖南規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服務費最高不超過5.5萬

為規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加強對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的監督、管理,近日,湖南高院出臺《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共 31 條,建立了嚴格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入庫審查、監管、除名機制,加強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設定了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服務的收費方式、費用指導價格上限。

據悉,2019 年,湖南法院司法拍賣標的 33050 件,成交 7055 件,成交 135.97 億元。

《辦法》所指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以下簡稱網拍輔助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時,對拍賣財產盡職調查、點交,展示和描述拍賣財產的視頻、照片、文字,拍賣公告、提示、特別提示等材料的製作、上傳網絡拍賣平臺,接受競買人諮詢、引領看樣等與拍賣相關的輔助性事務。

《辦法》規定,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負責,也可以交由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進行。

網拍輔助服務費由被執行人承擔,在拍賣(變賣)財產成交款中優先支付。

以物抵債的,網拍輔助服務費由接受該抵債財產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先行墊付。法院可以採取 " 一次概括委託 " 方式委託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提供服務,也可以採取 " 一案一委託 " 方式委託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提供服務,並按照服務費用指導價格標準收取費用,避免亂收費情況出現,確保服務費用價格平穩,符合市場自由競爭規律。執行法院自行負責網拍輔助工作的,不得收取網拍輔助服務費或實際發生費用。

根據網拍輔助服務費指導價格表,根據本市轄區內、本省不同市轄區、省外、其他情形四種標的物所在地進行了分類,標的類型分為不動產、動產、機動車、股權等。其中本市轄區內機動車(每輛)的收費標準的上限在各類中最低,不超過 500 元。其他情形中同一執行案件中分多個拍賣的不動產,收費標準的上限在各類中最高,各個法院應根據實際工資量協商確定收費標準,總額不得超過 55000 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陶琛

【來源:ZAKER瀟湘】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