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企業:出現這些苗頭、問題,將被提示和通報!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山東省國資委日前印發《山東省省屬企業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和《山東省省屬企業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明確提出,省國資委將對省屬企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風險和問題進行提示,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強化國資監管,提升企業集團管控水平和抗風險能力。

去年,省國資委出臺了《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線索移交及分類處置工作規程》《稽查工作規程》兩個配套制度,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線索處置、稽查調查、責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但責任追究是手段不是目的,提示函和通報分別處於責任追究的“前端”和“後端”,通過發現和警示企業存在的問題及風險並強化整改落實,進而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這兩個規則將豐富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同時,兩個規則明確了國資委和企業之間、國資委內設機構之間、企業內部職能部門之間的相關職責和工作流程,對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提示函規則》明確了省國資委將對省屬企業提示的幾種情形:貫徹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要求力度不夠,進度緩慢或成效欠佳的;執行黨章和黨內其他法規以及省委、省國資委黨委規範性文件不到位的;執行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國資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國資監管工作要求不到位或推動改革不力,可能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後果的;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黨的建設、董事會運行中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較大風險隱患的;企業未按規定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或報告情況不準確、不及時,可能對國資監管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落實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監督等整改要求可能逾期或不達標的;在國際化經營、國際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行為不當,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等。

《通報規則》明確,省國資委將對省屬企業已經發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違規問題和資產損失事件進行通報,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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