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重要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自治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重要通知

現將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做好防範疫情輸入相關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2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區陸路邊境口岸地區防控工作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國際航班分流地檢測工作

呼和浩特市作為國際航班分流城市,要根據境外輸入病例篩查和醫療救治工作需求,結合轄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能力實際,動態調整承擔檢測任務的實驗室範圍,保證輸入病例得到及時診斷和隔離救治。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53號),目前已具備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在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要積極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尚不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要加快建設速度,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標準的臨床檢驗實驗室,具備獨立開展生化、免疫及臨床基因擴增檢驗的實驗室,並於建設週期結束後及時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提出技術審核申請。已不在技術審核有效期內的醫療機構,需重新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提出申請。已通過技術審核,尚未完成PCR實驗室登記備案的醫療機構,應儘快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申請備案。

二、陸路邊境口岸地區檢測工作

近期,我區個別陸路邊境口岸地區已排查發現境外輸入病例,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壓力持續加大。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盟市要壓實責任,將防範疫情輸入作為現階段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務之一,根據所在地區疫情防控響應級別、風險等級,及時調整工作重點和舉措,要針對口岸所在地醫療資源相對缺乏、實驗室檢測能力普遍不強的實際,調集力量優先支持加強實驗室建設,加快提升檢測能力,補齊防控工作短板,為快速有效開展病例篩查和醫療救治工作提供基礎保障。

三、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盟市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的實驗室應當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做好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加強人員培訓,規範檢測操作全過程管理,保證實驗活動全過程的生物安全。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在採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前進行的病毒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核酸提取、生化分析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操作,同時採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個人防護。

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的二級實驗室應當向盟市衛生健康委備案,盟市衛生健康委要指導申請機構按程序及時備案,並做好監管工作。

四、實驗室檢測質量管理

各盟市以及自治區、盟市臨床檢驗質控組織要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納入質量控制體系,開展實驗室室內質控和室間質評工作,重點圍繞標本採集和處理、保存、運輸以及實驗室檢測、質量控制等內容開展培訓,規範實驗室檢測各環節工作,提高標本質量,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醫療防控組

2020年4月14日

轉發關於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自治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重要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現將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41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門急診預檢分診管理。各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指派有專業能力和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關專業醫師充實預檢分診力量。

二、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熱門診設置管理和醫療機構實驗室檢測的通知》的相關要求,規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設置及管理,加強發熱門診感染預防與控制。

三、大力支持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將預約診療納入醫療機構制度建設,擴大預約範圍,推動信息共享,實現線上預約診療,實現分時段就診。充分利用“互聯網+醫療”優勢,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工作。

四、加強院內感染防控力度,按照加強醫療機構內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彈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嚴格落實各項要求,強化全員培訓,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傳播風險。

五、提高醫療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儘快落實三級綜合醫院具備符合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標準的臨床檢驗試驗室。重點支持綜合實力強的旗縣醫療機構,實現旗縣域內醫療機構具備核酸檢測能力。對發熱門診就診患者和門急診高度懷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實行應檢盡檢。按照《關於報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情況的通知》要求,及時報送檢測情況。

六、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應對預案制定和推演。按照國家文件相關要求,各盟市、醫療機構制定應對預案並進行推演,確保在發生疫情時能夠迅速按照預案有效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請各盟市於4月18日前將本盟市的應對預案加蓋公章報送至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醫療防控組,同時發送電子版至指定郵箱。

七、各盟市要依託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相關專業質控中心等專業力量,於4月20日前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及時發現醫療機構內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環節,推動轄區及醫療機構做好應對疫情準備,確保各項要求落實落地落細落小。自治區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 系 人:陳卜琦、寶 潔

聯繫電話:0471—6946143、6944743(傳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醫療防控組

2020年4月14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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