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是相親認識的,我家是城裡的,她家是農村的,有個小兩歲的弟弟,當時年紀都比較大了,見了兩面,父母比較滿意,就定下婚事。
為了讓他爸媽有面子,也為了補償她嫁到比較遠,照顧父母比較少,當時家裡按我們那最高彩禮,給了十萬,並且沒要嫁妝。
婚後,在我父母的資助下,我開了一個水果店,妻子負責守收銀,我負責進貨,擺貨,送貨。
聽起來事情不多,其實特別辛苦,一般凌晨三四點就得起床,一直忙到晚上十點多才能休息。
結婚兩年多了,我們水果店生意一直挺好的,同行一年賺二十萬,我們一年能賺二十五萬。
他弟弟結婚買房的時候,丈母孃找我借錢,說是借,其實是不會還的,我們倆商量了下,給了五萬,再攢一年,就可以買個房子,不用跟我父母擠在一起了。
當時我就覺得,在老婆心裡最重要的還是我們的小家,發誓一定要對她更好,給她更好的生活。
直到他弟結婚半年後,我拿卡去付供應商一年的貨錢,發現錢不夠,去銀行查了下,才發現卡里只剩下不到十五萬。
“老婆,我剛剛拿過來付貨款,發現卡里面只剩下不到十五萬了?其他的是哪,你快打過來給我,著急用。”
“貨款要付那麼多,你是不是騙我?其他的我拿去買理財了,拿不出來。”
老婆從來不看理財什麼的,肯定有問題,回家後,在我的逼問下,她終於說了實話。
“我爸媽天天跟我說,弟弟買房結婚欠了快五十萬,他們還不了,要被逼死了,我沒辦法,就把卡里的四十先借給他們還債了。”
“你弟弟買房娶媳婦欠的債,憑什麼拿我的血汗錢還?我們的房子怎麼辦,你想過沒?”
為了這個事情,我在猶豫要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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