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熱潮冷思考:什麼樣的商家,最終會在直播間裡倒下?

摘要:從去年開始,“直播”如野火般席捲整個網絡。如果你是自媒體,不做直播必死無疑;如果你是商家,不做直播就會落伍、被淘汰。“直播”這東西,儼然成了一件“神器”——如果你銷量不行,好像做一場直播就能起死回生?

直播熱潮冷思考:什麼樣的商家,最終會在直播間裡倒下?


1、不談“直播”,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做營銷的?

這段時間,我在做營銷的過程中,聽得最多的詞就是“直播”。

一幫做自媒體的朋友,茶餘飯後都在談“直播”,一場直播有多少萬人觀看,增加多少粉絲;一干做企業的朋友,開口閉口也是“直播”,一場直播賣了多少貨,賺了多少錢。已經從事營銷近20年的我,竟然無法插話,跟不上節奏。尤其是疫情期間,直播好像更厲害了。我常常聽到薇婭、李佳琦等直播帶貨的大咖,他們一場直播要賣上千萬、甚至過億;之前,羅永浩也開始玩直播了,一場直播下來竟然賣了1個多億,太恐怖了……而且,就連故宮博物院等,都開始直播了。

我自己的公司,近期也接到了很多直播團隊的邀請,說可以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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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重新審視“直播”這件事情:

1)直播,已經成為當下的熱潮,其對於推廣、銷售究竟有多大作用?

2)真正靠直播做起來的企業有多少?直播在所有銷售額中佔多大比例?

3)所有產品都適合直播嗎?到底什麼樣的產品適合直播?

4)全網有多少主播,平均每個主播的年銷售額有多少?

5)諸如薇婭、李佳琦等主播,全網有幾個?年營業額能夠達到100萬以上的主播,大概佔多少百分比?……

我的內心產生了好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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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播是真的“熱”,但到底有多“熱”?

帶著前面的問題,我也嘗試與業內一些知名的直播團隊進行過溝通,還從網上找了一些資料。以淘寶為例,淘寶內容電商事業部總經理俞峰,在今年的3月底公佈了淘寶直播2019年的相關數據,主要有如下幾個要點:

1)目前淘寶直播有4億用戶

2)主播數量100多萬

3)2019年淘寶直播引導成交2000多億

4)177位主播帶貨銷量破億

5)直播帶貨商品數超過4000萬

我們分析一下這些數據,對此前的問題就會有一些基本瞭解。

主播平均帶貨金額:2000億/100萬=20萬元

每個用戶的平均購買金額:2000億/4億=500元

平均每個產品的銷售金額:2000億/4000萬=5000元

帶貨過億的主播為:177/1000000=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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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若平均到每個月,主播平均帶貨金額約為1.6萬元,若提成為20%,則3200元/月。若每個主播每週播3場,則每個月12場,每場的收入為267元,這個收入也不算高。如果刨除20%的排名靠前的主播,剩下80%的主播收入可能更差。

2)每個用戶1年通過直播購買金額為500元,這個金額也非常少,而且可能是多個產品。說明直播帶來的復購不高,基本上沒有忠誠度可言,所謂粉絲也多半不是“忠實粉絲”,這對於商家的品牌推廣也沒有明顯效果。

3)每個產品年平均銷售額為5000元,分到每個月則為416元,這個銷售額也不高。

4)2000億,佔到淘寶全年銷售額的比例:目前尚未得到天貓淘寶2019年的全年銷售額,但有數據表明,阿里巴巴中國零售平臺的GMV超過5萬億(2018年阿里巴巴平臺成交額達到4.82萬億,2019年數據尚未出來,為了便於計算,此處5萬億為推測),若零售部分為80%(即4萬億),那麼直播帶貨金額所佔的比例為2000億/4萬億=5%。這個比例其實並不高,說明直播在淘寶平臺上也並非絕對致勝的策略。

總結以上數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1)直播的集中度非常高,兩極分化嚴重,少數主播撐死,多數主播餓死。

2)直播有一定優勢,但對於大多數企業/商家而言,都難以操作,缺乏相應資源,不可能靠直播來賣貨,來發展自己。

3)直播並非吸引客戶的根本,那只是一種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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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麼樣的產品適合做“直播”?

近期,我關注了不少主播,也與幾個做直播的團隊做了一些溝通。

我得到的信息是:好像直播無所不能,任何產品都可以直播一把?

吃的,可以進行通過直播銷售,如各種網紅食品,牛肉乾、水果、農產品等等;喝的,也可以直播,如某些果酒、飲料等等;穿的,就不必說了,網上相當大的部分都是賣服裝鞋帽的;用的,也是非常多,如各類電子產品、日常用品、手機等等。甚至,前段時間在淘寶,薇婭連火箭都可以直播賣貨了。

想想挺可怕的,直播好像變成了一個“萬能神器”。

可是,真的所有產品都適合直播嗎?

我認為,從品牌知名度、產品標準度兩個維度考慮,就可以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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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品牌知名度高、產品標準度低:

這類產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進行直播,如小米手機新款、優衣庫服裝新款,大家對它們並不十分了解,就可以進行直播。

②品牌知名度高、產品標準度高:這類產品完全不適合直播,例如可口可樂、農夫山泉、茅臺酒、蘋果手機、華為手機舊款等等,大家都很熟悉,其價格大家也非常瞭解,就完全不適合直播。

③品牌知名度低、產品標準度高:這類產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直播,例如某不知名品牌的移動電源等。大家心裡的購買標準,首先是容量,如10000毫安、5000毫安,其次再考慮品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直播展示差異化的部分,如外觀漂亮、體積小等等。

④品牌知名度低、產品標準度低:這類產品適合直播,例如某農場的芒果、某作坊的手工辣醬、某小眾品牌的服裝等等。對於這類產品,客戶此前沒有任何信息存儲,直播就很容易把產品的特點和優勢展現出來。

很顯然,不是所有產品都適合直播。那些偏標準品的產品、沒有多大差異化的產品,這些商家如果做直播,就可能會死在直播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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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迴歸營銷本源,才能讓產品真正大賣、長賣

從營銷角度看,直播與櫃檯銷售沒什麼兩樣,就是賣貨的形式而已。

從長遠看,類似於直播等營銷形式的創新,最終還是要回歸營銷本源,才能找到產品大賣、長賣之道。

營銷的本質,其實就是“目標化”——所有的營銷行為,都是為了搞定目標客戶,讓目標客戶買單。而直播只是一種推廣形式,不是營銷的全部。無論怎樣的創新,它終究無法改變整個營銷態勢,讓營銷的本質發生變化。它,也必須要遵循營銷規律。因此,我有必要給那些“頭腦發熱”的商家潑一盆冷水:

直播只是一種推廣形式,而不是讓產品大賣的靈丹妙藥。營銷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必須要做到位,才有可能讓產品大賣、長賣,包括:產品本身的差異化優勢、價格符合市場需求、渠道方便客戶購買、推廣激發客戶興趣並促使其產生購買行為。換句話說,還得迴歸到市場營銷奠基人菲利普·科特勒的“4P”上,即:產品、價格、渠道、推廣。只有4P營銷策略做到位,這些基礎營銷工作做紮實,才可能讓產品賣給客戶。而不是單一某項工作,就能代替整個營銷工作。

最後,總結一下:我並非批判“直播”這種行為,我只是認為“直播”已經有些氾濫,尤其是部分直播團隊/公司的做法有些過頭,把直播當作“萬能神器”;畢竟,直播只是一種推廣形式,和此前的社群營銷、上門推銷、超市銷售、電視購物、電商沒有本質區別;要想產品大賣、長賣,還是得迴歸營銷本源,做好基本營銷工作,紮紮實實、腳踏實地,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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