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草局:繼續執行2016年下發的第3號公告,嚴格禁止進口象牙及其製品

國家林草局:繼續執行2016年下發的第3號公告,嚴格禁止進口象牙及其製品

本號訊(4月17日)為有效管控象牙及其製品進出口,國家林草局近日下發公告,繼續執行2016年下發的第3號公告,繼續嚴格禁止進口象牙及其製品。公告原文如如下:

【公告原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2020年第7號

經研究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繼續嚴格禁止進口象牙及其製品。  

特此公告。


【2016年第3號公告原文】

國家林業局公告

2016年第3號

為有效管控象牙及其製品進出口,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國臨時禁止進口下列象牙及其製品:

(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生效前所獲的象牙及其製品;

(二)《公約》生效後所獲的非洲象牙雕刻品;

(三)在非洲進行狩獵後獲得的狩獵紀念物象牙。

象牙文物迴流和科研教學、文化交流、公共展示、執法司法等非商業目的需要進口象牙及其製品的情況,不在此次臨時禁止進口範圍。

臨時禁止進口措施實施期間,我局暫停受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特此公告。

(編輯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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