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名白酒商標權利 北京兩公司共被罰76萬餘元

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佈了2019年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兩起涉及茅臺、五糧液等名酒商標侵權。


  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權茅臺商標被罰20萬元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訴,反映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茅臺”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當事人北京宏豐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銷售標示“茅臺”註冊商標53度500毫升茅臺酒,也無法提供進貨票據等合法取得的證據材料,且當事人在2018年、2019年2年內曾經還有2次侵犯貴州茅臺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且當事人2年內實施3次相同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宜凱商貿有限公司侵權五糧液等商標被罰56萬餘元


  2019年6月,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北京宜凱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多個品牌白酒

涉嫌侵權。經查,當事人北京宜凱商貿有限公司於2019年3月,從他人手中購進“天之藍”、“海之藍”、“劍南春”、“五糧液”、“百年瀘州老窖”等品牌酒類準備銷售,所銷售商品為侵犯“天之藍”、“海之藍”、“劍南春”、“五糧液”、“百年瀘州老窖”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大興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219瓶,罰款56542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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