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水浴場精細化管理

本報4月26日訊 近日,《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簡稱《導則》)正式印發實施,對我市海水浴場管理服務內容、要求、標準等進行了細化明確和補充完善。


《導則》首次明確了海水浴場救生救護力量配置要求。游泳區按照海岸線每100米配備1人的比例配備專業水上救生員,游泳區之外區域按照海岸線每200米配備1人的比例配備岸巡人員;瞭望塔 (臺)間距應不大於100米,高度不低於2米;設立至少1處救護站,安排專業的醫護人員駐場,並配備救護所需的醫療器具。
《導則》再次深化了海水浴場內的經營管理要求。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浴場整體規劃合理設置、控制經營攤點數量,並與經營業戶簽訂協議,約定統一的管理措施;海水浴場內的衝浴更衣服務、出售的商品和物品租賃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業戶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外加價;海水浴場內不得租賃游泳衣;船艇營運區域應有明確標識,並與游泳區完全隔離,隔離間距不小於50米。

(記者 傅春曉 通訊員 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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