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帶她回來是什麼意思?逼我離婚是吧。”
“我沒什麼意思,我想大家一起談談,看能不能以後好好相處”
“好好相處?!你把我和孩子放在什麼位置!”
“我可以多給錢啊,又不是養不起…”
這是上週發生在附近小區裡的真實故事。電視劇裡的狗血劇情,就在生活中如此真實地上演。
可憐的女人後來甩門而出,在小區裡撕破喉嚨地詛咒丈夫和他的新歡,然後帶著孩子當天就搬走了,什麼都沒要,直接協議離婚。
每每面對這種劇情,總會有一群吃瓜群眾,嘰嘰喳喳地開始幫著分析。
觀點無非兩種。
其一,勸分。
常見標題:有過第一次就難免第二次,長痛不如短痛,女人的自尊和自立…
其二,勸和。
常見標題:智慧的女人該如何選擇原諒,為了孩子和家庭且行且珍惜…
對此,雙哥只有兩個感受。
第一,站著說話不腰疼。分析別人家的事,每個人都充滿著理性和智慧。假如這事真發生在自己身上,試問能有幾個同學能做到冷靜處理?
第二,有點扎心,從這些年來經歷的離婚訴訟經驗來看,確實如果女性願意選擇原諒和妥協的話,無論從身心付出還是經濟損失,從結局來看都大概率比徹底撕破臉要好得多。 沒辦法,這就是現實。
OK,對於丈夫出軌,妻子該如何抉擇這類話題,雙哥不想也沒有能力繼續深談。
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何況雙哥只是個小律師。
下面還是迴歸我們雙哥說法頻道的本源,
站在一位面對丈夫出軌,遭受背叛後無比憤怒的妻子的角度,
從法律層面深入分析,面對背叛,女性應該如何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
首先,文初的那位女性朋友,選擇協議離婚對嗎?
這點肯定是不妥的,具體原因,讓我們藉助另一例真實案例,來展開分析。
案例簡介
當事人趙晶在一家互聯網公司上班,作為公司骨幹,工作穩定月薪5萬,和丈夫老李生了一個兒子,在同齡人眼中她都是被羨慕的對象。
2018年11月份,為了更好地照顧孩子,通過朋友的介紹,聘請年輕的小麗到家中當保姆。後來,由於趙晶忙於工作,在家時間少,保姆小麗居然和老李好上了。
老李還將自己的建行卡交與小麗,告訴小麗其中的錢給小麗用作日常生活開支。在此期間,老李每個月給小麗打7萬的“零花錢”,累計轉款120萬。
2019年8月份趙晶無意間發現了丈夫老李和小麗的事情,還掌握了丈夫給小麗的多次轉賬記錄。
無比憤怒的趙晶,找到小麗爭論多次,提出要求返還這筆錢。但是多次爭吵無果,丈夫老李更是直接提出要離婚,並與小麗搬出去居住。
之後,趙晶去小麗所在的家政公司和老家尋求支持。小麗迫於壓力私下表示願意退還20萬,希望原告趙晶和老李儘快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又以這部分錢是老李自願“贈送”給她的為由,拒絕退還全部的錢。
趙晶當然不能接受,隨即向法院起訴。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返還老李及原告趙晶夫妻120萬元。
雙哥說法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丈夫揹著妻子轉給小三的錢,妻子是可以通過法律全部要回來的。
因為老李轉到小麗賬戶上的120萬元系老李與原告趙晶雙方共同財產,該財產末經分割,其性質應確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老李不能擅自處置。
老李私自贈與小麗原本屬於夫妻共有的、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額財產,違反了法律規定,且損害了第三人原告趙晶的合法權益、也有悖於公序良俗。
而被告小麗在明知老李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老李保持不正當關係,並在未取得原告趙晶同意的情況下多次接受老李的大額轉款,其行為顯然不屬於善意第三人。故老李轉到小麗賬戶上的120萬元的行為無效,被告小麗應當予以返還。
一位月入5萬的優秀職場女性,用盡全力去經營工作和家庭,只想讓家人過上讓人羨慕的生活,卻突然發現丈夫給小三每月7萬的生活費。這事發生在誰身上,都會難以接受。但趙晶卻非常的理性,收集好了證據,成功用法律手段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總結
一、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
在法律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製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關係,而不是按份共有關係。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利,日常生活需要而使用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而丈夫贈與大額錢財給被告是重要處理決定,該行為需要取得妻子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贈與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減少處理,會嚴重損害另一方的財產權益
贈與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減少處理,一方私自贈與夫妻共同財產必然會使另一方的財產減少,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
這就相當於兩個人吃一個蛋糕,你吃可以,比我多吃一點也可以,但是你要是想把蛋糕拿出來分給別人,那就是萬萬不行的。
三、案例中老李與被告小麗之間長期存在不正當關係,亦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亂社會經濟秩序"
因此,老李私自贈與被告小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無效。他“贈送”給被告小麗的全部錢財,妻子是可以全部要回來的。
最後,雙哥給女性朋友一個忠告。如果有一天,遇人不淑,遭遇出軌。不到萬不得已,莫要輕易考慮離婚。
就算真的決定要離婚時,也不要協議離婚。尤其是涉及到夫妻雙方婚前婚後財產的問題,一定要訴至法院,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經濟權益。
這些年來經手的離婚訴訟類糾紛的處理經驗表明,女性在考慮離婚時,尤其是女方希望擁有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的保障好的經濟基礎是非常重要的。
(文中所舉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採用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撰文:寒江雪
編輯:熱水袋
運營:羅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