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綏芬河市重點地區來呼人員管理的公告

關於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綏芬河市三個重點地區來呼人員加強管理的公告

為阻斷我市輸入性疫情風險,切實保障首府市民及來呼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加大對黑龍江省進入我區人員工作力度的緊急通知》(內防指發〔2020〕80號)要求,我市將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綏芬河市來呼人員加強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於近14天內有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綏芬河市旅居史和停留史的來呼人員,以下簡稱“三個重點地區來呼人員”。三個重點地區來呼人員途經我市且未出機場、火車站,當日去往自治區以外省市的,不適用本公告。來呼人員所乘航班、列車經停上述三個重點地區,未出機場、火車站的,不適用本公告。

二、4月8日至17日的三個重點地區來呼人員,全部按照“五個一律”(一律發放健康告知書、一律開展健康狀況問診、一律驗證健康通行碼信息、一律進行核酸檢測、一律納入社區管理)進行管理,核酸檢測費用自理。4月18日後的三個重點地區來呼人員,全部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相關食宿、檢測費用自理;如來呼人員有7天內核酸檢測為陰性的證明材料,可進行1次核酸檢測,費用自理。

三、三個重點地區來呼人員要主動申告,嚴格執行本公告要求,配合我市加強管理。凡偷越卡口、偷進小區、瞞報行程、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員,我市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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