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行為註定不讓公務員發財,你能理解嗎?

廉政行為是指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遵法守紀,遵守職業道德,在全部公務活動中的行為都是廉潔的。

年初,在貧困的山村,為解決農民種植甘蔗後收購問題,一村幹部夥同駐村公務員,利用人緣關係好,群眾十分信任的有利條件,辦起了一個甘蔗轉運站,每幫農民調運一噸甘蔗,收取勞務費十元。表面上看,他們是屬正當經營,沒有欺詐行為,所得收入也合情合理。

但是,儘管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出於一種勞務收入行為,可必竟也涉及到了利益的分配,公務員也從中獲利了,違反了公務員的相關規定。

在我國,基層公務員是群眾和政府之間的紐帶和橋樑。群眾通過公務員的行象來反映政府的威望。這就要求公務員的行為不僅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還要符合社會主義國家的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所以,公務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必須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群眾利益,也必須要分清公心和私心。一個人有私心,一切從個人利益出發,私慾膨脹,就會圖謀私利,容易犯錯。

所以,想當官就不能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公務員,這是順應時代的潮流。

廉政行為註定不讓公務員發財,你能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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