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市北區傍海南路1號地塊5484.16萬元產權擬轉讓

近日,根據青島產權交易所公示信息顯示,市北區傍海南路1號地塊產權擬轉讓, 轉讓底價5484.16萬元。


速遞!市北區傍海南路1號地塊5484.16萬元產權擬轉讓


土地位置:市北區傍海南路1號,位於環灣大道以東、湖溪路以南;

土地面積:15896.2平方米(約合24畝);

規劃容積率:3.60;

規劃用地性質:一類工業用地(兼容商務商業、企業研發等設施)

轉讓相關其他要求條件:

為推進市北區新舊動能轉換,促進老城區經濟轉型升級,受讓方需在該地塊建設產業園總部和研發中心,完成交易後需與市北區政府或市北區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協議,約定產業園總部建設規模、定位及建後創造的產值稅收等相關內容。

從部分產業園產值稅收來看,要求比較細緻。

部分權利義務條款:

甲方負責對乙方已獲得相關資質進行確認。

甲方負責支持乙方發展能源物聯網產業,協助乙方及能 源物聯網產業園內企業爭取國家省市級相關產業扶持政策。

甲方協助乙方推進規劃審批程序,全力配合項目建設。

乙方需通過青島產權交易所依法競得項目地塊。

乙方在項目地塊建立能源物聯網產業園,進行能源物聯 網產業研究,建築面積不低於 4 萬平方米。

乙方應積極建設能源物聯網產業園,引進行業頭部企 業,園區內企業應至少有 1 家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並屬 於國家規劃佈局重點軟件企業。

能源物聯網產業園第一年營業收入含稅不得低於 9 億 元,區級稅收貢獻不得低於 1200 萬元(不含員工股權激勵個 稅);第二年營業收入含稅不得低於 10 億元,區級稅收貢獻不 得低於 1400 萬元(不含員工股權激勵個稅);第三年營業收入 含稅不得低於 11 億元,區級稅收貢獻不得低於 1550 萬元(不 含員工股權激勵個稅)。

乙方及能源物聯網產業園內引進企業主體均需註冊在市 北區內且承諾土地有效期內(從即日起至 2046 年 7 月 30 日 止)不得外遷。

乙方通過青島產權交易所成功競買的項目地塊必須用作 能源物聯網產業園項目及相關產業項目建設並符合相關政策的 要求,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自行轉讓。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 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不能完成當年稅收最低限的需按給與當年最低區級 貢獻差額的 10%承擔違約金;乙方完成當年稅收最低限,甲方 需按區級貢獻增量的 10%給予乙方獎勵金。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未註冊在市北或在承 諾土地有效期(從即日起至 2046 年 7 月 30 日止)內遷出市北 區,按照 90 萬/畝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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