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中都有哪些時間節點需要注意?

招投標中都有哪些時間節點需要注意?


招投標活動中的各個環節都存在時間節點,而國家對於這些的時間節點的規定各不相同,這就需要我們去牢記這些時間節點,本文整理了以下各個情況的時間節點流程供大家參考:


1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佈。已進行資格預審的,評審階段可以不再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知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採購人和採購項目名稱、採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2 邀請招標時資格預審公告期限:

不少於7個工作日


3 邀請招標時投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期限:

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媒體發佈資格預審公告,公佈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問題2)。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問題3),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採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4 單一來源採購唯一供應商公示期限:

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採購人應當將採購項目信息和唯一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5 招標文件提供的期限:

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於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

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問題5)。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問題6),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招標採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問題6),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上發佈更正公告,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 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期限:

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招標採購單位可以視採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上發佈變更公告。


8 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

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於20日


《政府採購法》 第三十五條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9 開標時間:

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招標採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10 採購代理機構將評審報告送交採購人期限:

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


11 採購人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期限:

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12 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期限: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問題10)將評審報告送交採購人。採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問題11)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問題12),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並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13 合同簽訂期限:

自發出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政府採購法》 第四十六條 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採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14 政府採購合同公告期限:

當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 採購人應當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採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採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15 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

未中標供應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中標供應商,採購合同簽訂後5日 內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採購中要求參加談判或者詢價的供應商提交保證金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採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採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後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費。


16 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期限:

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 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採購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17 提出質疑期限:

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


18 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

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三條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三條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採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採購文件之日或者採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採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採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19 詢問答覆時間:

3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覆。


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採購人對採購代理機構委託授權範圍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採購人提出。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答覆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20 質疑答覆期限:

收到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 採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覆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21 投訴期限:

對質疑答覆不滿意或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五條 質疑供應商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答覆不滿意或者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可以在答覆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 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覆不滿意,或者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覆的,供應商可以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22 財政部門審查投訴書期限:

收到投訴書後5個工作日內


23 財政部門受理投訴書期限:

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問題22),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分別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投訴人修改後重新投訴;

(二)投訴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並通知投訴人;

(三)投訴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並應當說明理由。

對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自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問題23)。


24 財政部門向被投訴人發送投訴書副本期限:

受理投訴後3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後3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送投訴書副本。


25 被投訴人就投訴事項向財政部門回覆期限:

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26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處理期限:

收到(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六條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及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政府採購當事人。


27 投訴處理期間暫停採購活動期限:

最長不超過30日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七條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採購人暫停採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採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被投訴人收到通知後應當立即暫停採購活動,在法定的暫停期限結束前或者財政部門發出恢復採購活動通知前,不得進行該項採購活動。


28 採購文件的保存期限:

從採購結束之日起不少於15年


《政府採購法》 第四十二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政府採購項目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七條 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採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文件,並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來源:導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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