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宅增設電梯補助細則出爐,增設電梯每臺補助不少於10萬元

■新華社圖

昨日,市委副書記、市長肖亞非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東莞市社會組織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關於完善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助制度的請示》等一批重大事項。其中,《實施細則》明確了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建成時間10年及以上且樓層6層及以上多業主無電梯住宅可增設電梯,每臺電梯給予補助不少於10萬元。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申請補貼

由於歷史原因,我市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相對起步較晚,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齡化趨勢的發展,市民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及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的呼聲日漲。

2020年2月,我市出臺了《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對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給予財政補貼。這次審議通過的《實施細則》則是《管理辦法》的配套政策文件。

10年及以上無電梯住宅可增設

《實施細則》明確,我市範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建成時間10年及以上且樓層6層及以上多業主無電梯住宅,按《管理辦法》規定增設的電梯,給予財政專項資金補助。

專項補助資金可用於增設電梯工程購買電梯設備及建設費用、後續電梯維修保養費用等。為使增設電梯的日常維修保養得到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應預留部分資金用於電梯日常維修保養不少於3年。每完成增設一臺電梯給予補助不少於10萬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5萬元;在充分考慮電梯維修保養費用需求基礎上,屬地園區、鎮(街)財政補助不少於5萬元。

業主需授權委託1名業主代表作為申請人

在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方面,《實施細則》提出首先要業主們共同授權委託1名業主代表作為申請人。為提高效率,落實電梯安裝及日常維修保養等責任,鼓勵電梯生產安裝企業提供“電梯託管管家”一體化服務,代為辦理增設電梯工程的申請手續辦理、土建建設、電梯安裝、維修保養、補助資金申請等事宜。提倡同意增設電梯業主共同授權委託提供“電梯託管管家”一體化服務的電梯生產安裝企業作為專項資金補助申請人;申請人持《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助資金申請表》、《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協議書》、增設電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等材料在本細則有效期內向屬地電梯辦提出申請。

接下來是公示流程。屬地電梯辦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項目進行調查核實,核實通過後將增設電梯的時間、地點、項目名稱、專項補助資金申請人等信息在增設電梯的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及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日。審核通過後,由屬地電梯辦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辦理請款,由園區、鎮(街)財政先行墊付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將市、鎮兩級應承擔的專項補助資金直接發放至申請人指定銀行賬號。經補助對象書面同意,可將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電梯生產安裝企業指定賬戶。

首席記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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