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老東家要求1個月後離職,新東家要求一週內入職,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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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有位網友給我留言:老師,我最近準備跳槽,已經拿到新公司的offer了,但是現在原東家要求我必須留足一個月以後才能走人,可是新東家要求我必須一週內入職,這該如何是好?

    網友這是典型的“騎驢找馬”,才導致這種兩難的局面出現,也不是說“騎驢找馬”不好,這說明網友還是比較有想法的。

    公司要求你留下一個月合情合理,新公司要求你一週內入職也能理解,這個時候就需要你通過一些分析和技巧,跟兩邊進行合理的協調,讓自己能夠順利是的實現跳槽。

    跳槽:老東家要求1個月後離職,新東家要求一週內入職,咋辦?

    所以,我們首先要分析,原公司和新公司這麼要求的原因。

    一、原公司為什麼非要留你一個月?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原公司要求員工離職前留足一個月,是法律賦予公式的權利,這一點一般也會在勞動合同內寫出來,所以,你要是硬要離開,公司可以選擇不給你結清餘下的工資。

    所以,硬的行不通,我們就要靈活對待,那麼原公司為什麼一定要留離職員工一個月呢?

    1、你的崗位不可或缺

    如果你在原來的公司,所工作的崗位是非常核心且關鍵的,一旦空缺出來,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那麼你提出離職後,公司肯定會要求你留下一段時間,一邊招募新人進來替補空缺。

    2、工作交接難度大

    正常情況下,如果公司有人接替你的工作,那麼你提出離職後,十天半個月做好工作交接即可走人。

    但是如果你的工作比較複雜,需要較長時間進行交接,那公司肯定會盡量讓你留更長的時間,例如一個月,甚至更長,以便做好全部的工作交接。

    3、你的行為得罪領導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你的離職行為得罪了公司領導,可能因為你跳槽到了原公司競爭對手的公司,也可能因為你執意要離開,影響了公司的利益等等。

    在各種情況下,原公司的領導肯定會百般為難你,阻擾你正常離職,儘可能的留住你,不讓你儘快入職下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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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公司為什麼一定要你一週內入職?

    面試基本通過以後,面試官都會問新員工什麼時候能入職,對於他們來說當然是越快越好,至於是不是真的那麼急迫,一定要求一週內或者幾天內入職,那就有待考證了。

    1、真急迫:確實崗位急需補缺

    有的公司招聘新人進來,要求你一週,甚至更早入職,有可能是因為某位老員工突然離職或者裸辭,急需新人進來補位,否則就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

    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也比較少,因為一般公司有人離職,沒有新人進來的情況下 管理者都會安排其他人暫時先補位,所以不會非常緊急,讓你一週內入職也是“假急迫”。

    只有當空缺出來的崗位,一般的員工無法補位,必須招募特殊人才進來才行的通的情況下,才會非常緊急,例如一些技術崗位、管理崗位,這才是真“急迫”。

    2 、假急迫:考驗新人入職誠意

    很多公司要求新人短時間必須入職,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考驗新人的入職誠意,看新人是不是真心想進來。

    還有一種可能是負責招聘的HR有業績要求,再不快點招人進來,其他部門同事或者領導就會給他壓力。

    這些都屬“假急迫”,因為即使你短時間內或者一週內不如之,也沒太大影響,現實中,“假急迫”的情況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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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智商的職場人如何處理?

    面對網友遇到的這種兩難的問題,作為一名高智商、高情商的職場人,應該如何協調和處理,才能讓自己順利實現跳槽,既不得罪公司又不損害自己的利益呢?

    1、面對老東家

    (1)以情動人

    可以選擇跟原公司的領導坦誠溝通,以情動之,畢竟你在原公司也工作了一段時間,多多少少都會與原領導有一些感情基礎。

    如果不是特別為難,你跟老領導好好說了,他也會讓你儘早離開的。

    (2)表示交接

    我們要抓住一個關鍵,老東家之所以留你這麼久,實際上就是擔心工作的交接問題,怕影響公司正常運行。

    那你可以表示

    自己一定做好工作交接的態度,並表示儘早離開後,如果接替的員工有問題,也能隨時聯繫你,並能給予最大的幫助。

    (3)堅定態度

    在與原公司溝通的過程中一定要堅定自己的態度,表明自己非常緊迫的需要離職,否則原公司會盡可能的挽留你,或者讓你再考慮考慮,耽誤你的順利跳槽。

    一般情況下,原公司感受到你急於離開的決心以後,基本就不會強留你了,因為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搞不好還影響其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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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對新東家

    (1)展示地位

    面對新東家,你要反覆的強調自己在員工的關鍵性、重要性,表示自己如果不負責任的走了,會對原公司造成巨大的影響。

    一方面說明問題的嚴重性,另一方面也是表明你在原公司的地位,以及你的個人能力之強,讓新東家願意給你多寬限幾天。

    (2)坦誠困難

    表示自己目前的困難處境,但是希望新公司能夠給出一些時間,例如10天、20天,明確的指出工作交接中的具體困難和要點,讓新公司的HR體會到你的真實難處,從而給你寬限。

    畢竟很多公司招人也不是真的急迫。

    (3)表示渴望

    新公司最想看到的就是你入職的渴望程度,所以你必須全程展現自己的渴望,直到真正完成跳槽。

    在辦理離職的過程中,及時與新公司的領導或者HR保持密切的聯繫,定期彙報自己的離職進展,暗示自己馬上就可以入職,不用再招其他人了。

    跳槽:老東家要求1個月後離職,新東家要求一週內入職,咋辦?

    其實這樣的兩難情況下,應該很多職場人都遇到過,有的人不太理智會選擇裸辭或者硬要新公司寬限時間,這都是不合適的做法。

    學會分析新舊公司真實的意圖,然後運用一些溝通和協調技巧,儘可能讓新東家和老東家都做出一定的讓步。

    既不會讓自己陷入裸辭的窘境,甚至得罪老領導,又能抓住新崗位的機會,順利實現完美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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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說喪氣話的柚子,想永遠熱淚盈眶的文科吃貨,寫有靈魂的故事,過有溫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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