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湖南高院出臺管理辦法規範網絡司法拍賣!全文來了

硬核!湖南高院出臺管理辦法規範網絡司法拍賣!全文來了

為規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加強對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的監督、管理,近日,湖南高院出臺《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共31條,建立了嚴格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入庫審查、監管、除名機制,加強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設定了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服務的收費方式、費用指導價格上限。

據悉,2019年,湖南法院司法拍賣標的33050件,成交7055件,成交135.97億元。

全文如下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

管理辦法(試行)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3月16日第8次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為規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加強對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提升執行公正與效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以下簡稱網拍輔助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時,對拍賣財產盡職調查、點交,展示和描述拍賣財產的視頻、照片、文字,拍賣公告、提示、特別提示等材料的製作、上傳網絡拍賣平臺,接受競買人諮詢、引領看樣等與拍賣相關的輔助性事務。

第二條 網拍輔助工作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負責,也可以交由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以下簡稱網拍輔助機構)進行。

第三條中級法院建立本轄區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每個中級法院建立的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的網拍輔助機構數應不少於該中級法院“轄區法院數+3”家,申請入庫且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網拍輔助機構數不足該最低數量限制的除外。

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的建立、維護、管理由執行局負責。

第四條申請納入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中國企業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二)認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三)具備與網拍輔助工作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設備設施;

(四)具有與網拍輔助工作相適應的攝影攝像、信息技術、法律、拍賣等專業人才和一定數量的其他工作人員;

(五)能夠按拍賣要求收集、整理拍賣財產信息、製作視頻、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說明拍賣財產狀況的資料,並及時報告執行法院;

(六)具備每週7×24小時在線客服,能夠及時接聽、接收電話(網絡)諮詢,真實、準確、規範回答拍賣事項有關疑問;

(七)具備與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執行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移動執行App相聯通的網拍輔助APP網絡服務平臺,能夠對諮詢、引領看樣等網拍輔助工作全程留痕,留檔備查;

(八)具備承擔網拍輔助工作的其他條件。

必要時,網拍輔助機構應當購買與網拍輔助工作規模、風險相適應的責任保險。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得納入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

(一)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法院規定不得從事司法中介服務的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

(二)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三)因為執業行為被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未滿6個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被給予行政處罰未滿6個月的;

(四)涉嫌行賄受賄、非法經營、網絡詐騙等行為,或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涉嫌行賄受賄、非法經營、網絡詐騙等行為,或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有刑事犯罪的。

同一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不得納入兩家以及兩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作為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六條申請加入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應當向建立名單庫的中級法院作出下列承諾: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倫理;

(二) 嚴格按照執行法院委託書開展網拍輔助工作;

(三)服從人民法院的管理、監督和工作安排;

(四)不得將網拍輔助工作轉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

第七條 中級法院建立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市場競爭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擇優選擇。

(一)公告。在當地主要媒體和法院門戶網站發佈建立“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的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網拍輔助機構准入條件、入庫數量、入庫程序、權利義務及可能發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內容。在門戶網站公告的,應當在突出位置滾動顯示,公告期限為30日。

(二)申請。符合條件且願意從事網拍輔助工作的中國企業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向發佈公告的中級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三)審核。各中級法院應當成立網拍輔助機構評選委員會對申請的輔助機構進行審查,確定入庫機構名單。

網拍輔助機構評選委員會由中級法院執行局、監察局、審管辦及轄區執行部門負責人或專業骨幹若干人組成,由執行局負責日常工作。

(四)公示。各中級法院將擬入庫的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在法院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機構列入名單庫。

(五)備案。各中級法院將確定入庫機構名單5日內報省高級法院備案。省高級法院將全省各中級法院入庫名單彙總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六)公佈。省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分別將轄區範圍內確定入庫的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在門戶網站公佈。

第八條中級法院應當從本院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選擇網拍輔助機構。

基層法院應當從所轄中級法院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選擇網拍輔助機構。

拍賣標的物位於執行法院所在市州管轄之外的,執行法院可以委託拍賣標的物所在地的中級法院選擇網拍輔助機構。

第九條執行法院可以按照“一案一委託”的方式選擇網拍輔助機構;也可以採用一次概括委託的方式,選擇1-3家網拍輔助機構約定一定時間的服務期間。一次概括委託的服務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按照“一案一委託”方式選擇網拍輔助機構的,應當採用隨機方法;一次概括委託網拍輔助機構的,應當採用招標、投標的方式。

第十條執行法院委託網拍輔助機構進行網拍輔助工作的,應當向選定的網拍輔助機構出具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服務期間、輔助工作範圍、工作要求、收費原則、收費標準、付費方式和違反委託書的責任等內容。

網拍輔助機構應當按照委託書的要求開展工作。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承擔網拍輔助工作的,網拍輔助機構應當自接收到執行法院委託書後2日內提出申請,委託法院可以決定撤銷委託,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選定網拍輔助機構。

第十一條網拍輔助工作的期間,委託書有規定的按照委託書的規定,委託書沒有規定的,自接受執行法院委託之日起,至財產拍賣、變賣程序結束之日止。

執行法院需要網拍輔助機構交付、交割拍賣財產的,網拍輔助工作至財產交付、交割完成之日止。

第十二條下列拍賣輔助事務,執行法院可以委託網拍輔助機構承擔:

(一)輔助拍賣財產盡職調查,製作《拍賣財產盡職調查情況表》,提交執行法院審查。

(二)輔助製作拍賣公告、提示、特別提示。

(三)製作描述、說明拍賣財產情況的視頻、照片、文字等材料,提交執行法院審核。

視頻、照片、文字說明應當全面反映拍賣財產的情況,不動產應包括不動產權證,建築、登記時間及面積、位置、朝向,瑕疵、權屬、權利瑕疵、佔有使用等負擔、稅費,限購政策,周邊環境、交通狀況等情況;動產應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用途、現狀、瑕疵、品質,權屬、權利瑕疵、佔有、權利負擔等情況;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其他財產權應當包括權屬關係、份額比例、處理程序、權利負擔、主體資格條件限制等情況。

視頻時長一般不少於1分半鐘,照片不少於8禎。

(四)上傳服務。將拍賣、暫緩拍賣、中止拍賣、撤回拍賣裁定書、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財產評估、詢價報告,拍賣公告、提示、特別提示和描述拍賣財產的視頻、照片、文字說明等材料,上傳“湖南數字法院”辦案系統。

(五)接受諮詢服務。通過電話、微信、網拍輔助平臺及網拍輔助App接受意向競買人、競買人拍賣事項諮詢,回答拍賣事項相關疑問。

網拍輔助機構接受意向競買人、競買人諮詢應當同步上傳“湖南數字法院”辦案系統,全程留痕。

(六)引領看樣服務。引領競買人現場查看拍賣財產或者與拍賣財產有關的相關材料。

引領看樣應當同步上傳“湖南數字法院”辦案系統,全程留痕。

(七)提供保管服務。拍賣財產需要保管的,妥善保管、保存及現狀維護拍賣財產。拍賣財產內有非拍賣物品的,輔助執行人員進行清點、登記造冊,辦理移交手續。

(八)對需要拍賣的財產,輔助定向、網絡詢價和網絡委託評估。

(九)輔助辦理拍賣、變賣、以物抵債財產的交付或者交割。

(十)執行法院認為需要委託網拍輔助機構承擔的其他拍賣輔助性事務。

法律、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文件規定,或者根據事務的性質和類型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的,不得委託網拍輔助機構實施。

第十三條執行法院裁定或者決定暫緩拍賣、中止拍賣、撤回拍賣的,應及時通知受委託的網拍輔助機構。網拍輔助機構應當在執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停止拍賣輔助工作,並將暫緩拍賣、中止拍賣、撤回拍賣裁定書等相關文件按執行法院指示上傳“湖南數字法院”辦案系統。

暫緩拍賣、中止拍賣的,執行法院應當根據暫緩、中止拍賣情況要求網拍輔助機構在3日內把拍賣標的物檔案、不動產鑰匙等相關材料、物品交還委託法院。撤回拍賣的,網拍輔助機構應在3日內把拍賣標的物檔案、不動產鑰匙等相關材料、物品交還委託法院。

第十四條執行法院委託網拍輔助機構實施網拍輔助事務的,應當按規定支付網拍輔助服務費。

以“一案一委託”方式委託網拍輔助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網拍輔助事務完成以後30日內支付,以“一次概括委託”方式委託網拍輔助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以按月支付。

網拍輔助服務費的收支及管理,參照執行案款的相關規定辦理,應當通過“一案一賬號”系統進行,由執行和財務部門分工負責,互相監督,分管執行、財務的院領導審批,並接受駐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網拍輔助服務費的收支憑證及審批文件應當分別存入會計和執行案件卷宗,以及相應的電子卷宗。

第十五條 網拍輔助服務費由被執行人承擔,在拍賣(變賣)財產成交款中優先支付。

以物抵債的,網拍輔助服務費由接受該抵債財產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先行墊付。

第十六條以“一案一委託”方式委託網拍輔助機構提供服務的,網拍輔助服務費由執行部門和網拍輔助機構協商確定價格。

以“一次概括委託”方式委託網拍輔助機構提供服務的,網拍輔助服務費以招標、投標方式確定。

網拍輔助服務費應當根據網拍輔助服務工作的工作量和複雜程度案件計取,但不得高於本辦法附件《網拍輔助服務費指導價格》確定的價格上限標準。

執行法院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最大化實現財產拍賣價值的目的選擇整體拍賣、集合拍賣或單品拍賣。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不支付網拍輔助服務費,但可以支付網拍輔助機構在網拍輔助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案件拍賣、變賣財產的;

(二)執行法院撤回拍賣變賣的;

(三)流拍、變賣無人應買,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該財產抵債的。

被執行人除前款規定的財產外,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支付網拍輔助實際發生費用的,可以不予支付,但應當在網拍輔助服務委託書中告知網拍輔助機構。

執行法院自行負責網拍輔助工作的,不得收取網拍輔助服務費或實際發生費用。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應當對入庫網拍輔助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對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進行更新。

中級法院每年3月底前,對入庫的網拍輔助機構服務質量、態度、作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出具綜合評估報告,評定評估等級。評估等級分AAAA、AAA+、AAA、AAA-、AA。

評估報告和評估等級應當報告省高級法院,並在省高級法院、中級法院門戶網站公開。

第十九條網拍輔助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網拍輔助機構的中級法院應當將其從名單庫中除名:

(一)喪失本辦法規定的入庫資格和條件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進入網拍輔助名單庫的;

(三)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網拍輔助服務業務的;

(四)辦公場所變更或者人員聯繫方式變動不及時向委託法院報告,影響輔助工作正常進行的;

(五)安排不符合條件或者不能勝任的工作人員從事網拍輔助事務,經委託法院提出不予改正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執行法院委託或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退回委託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受委託事務或者完成的網拍輔助事務不符合委託要求的;

(八)將受委託輔助事務委託或轉包給他人的;

(九)不如實全面告知拍賣財產情況,或者捏造、虛構事實,誇大或者縮小拍賣財產瑕疵等阻礙競買人參與競買的;

(十)與當事人、競買人或者其他人惡意串通,組織、參與串標、圍標等行為的;

(十一)網拍輔助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工作人員及以上人員的近親屬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與其機構相關的拍賣財產的;

(十二)網拍輔助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工作人員及以上人員的近親屬代競買人競買與其提供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相關的拍賣財產的;

(十三)向當事人、競買人收取費用或者其他好處的;

(十四)洩露知悉的審判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有其他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的;

(十五)不服從人民法院管理、監督和工作安排的;

(十六)連續兩年綜合評估等級評定為AAA-以下(含AAA-)的;

(十七)其他故意或重大過失,影響網絡司法拍賣正常進行或者對人民法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應當將其從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除名的情形。

第二十條執行法院發現名單庫中的網拍輔助機構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應當向建立名單庫的中級法院報告,建立名單庫的中級法院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程序,並在45日內完成核查,查證屬實的,應當在完成核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網拍輔助機構從名單庫中除名。

上級法院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查實網拍輔助機構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建立名單庫的中級法院立即將相關網拍輔助機構從名單庫中除名。

第二十一條 各級法院應當向社會公開網拍輔助事務違規舉報電話。執行法院或上級法院針對舉報線索,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理,並在處理後5日內將結果告知舉報人。

人民法院對舉報不實的舉報人應當進行教育,對借舉報之名惡意競爭或妨礙拍賣、變賣等執行行為,依法懲處或者移送相關機關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網拍輔助機構被除名後,中級法院應在1個工作日內報告省高級法院,並通知所轄基層法院和本院受委託確定為其進行網拍輔助事務的市(州)外執行法院。

正在進行網拍輔助事務的網拍輔助機構被除名後,執行法院應當終止對其的委託,並在3日內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選定網拍輔助機構。

執行法院在重新選定網拍輔助機構前,已經進行的網拍輔助工作不能停止的,應當監督被除名網拍輔助機構繼續完成相關的網拍輔助工作。

第二十三條網拍輔助機構被除名後,省高級法院、建立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的中級法院應當在門戶網站及時對外公佈。

第二十四條被除名的網拍輔助機構五年內不得被再次納入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

由被除名網拍輔助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實際控制人另外成立的或者原被除名機構更名後的網拍輔助機構,五年內不得被再次納入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

第二十五條中級法院作出不予納入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或將網拍輔助機構從名單庫中除名的決定,應書面通知相關網拍輔助機構,並說明理由。相關網拍輔助機構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10日內向該中級法院申請複議。

中級法院收到網拍輔助機構複議申請,應當在15日內進行審查,並經網拍輔助機構評選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書面告知申請複議的網拍輔助機構審查結果。

第二十六條網拍輔助機構被除名後,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的輔助機構數低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最低數量的,相應的中級法院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增補。

增補網拍輔助機構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並報省高級法院備案。

第二十七條 由於網拍輔助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股東及工作人員的下列行為導致網絡司法拍賣行為被人民法院撤銷,給執行法院、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一)與競買人、網絡司法拍賣服務平臺提供者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和其他競買人利益的;

(二)描述、說明拍賣財產照片、視頻、文字嚴重失實,致使買受人產生重大誤解,購買目的不能實現的;

(三)接收諮詢、引領看樣過程中提供虛假、錯誤信息,遺漏重要信息,致使買受人產生重大誤解,購買目的不能實現的;

(四)由於網拍輔助機構原因,導致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競買資格的人競買的;

(五)網拍輔助機構有本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行為,妨礙或阻止競買人參與競買的;

(六)網拍輔助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違反本辦法規定購買相關的拍賣財產的;

(七)其他因網拍輔助機構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網絡司法拍賣行為被人民法院撤銷,給執行法院、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因網拍輔助機構的工作過失,致使拍賣財產損毀、滅失,或者價值減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網絡司法拍賣動產需要倉儲、保管、運輸的,可以一併委託網拍輔助機構進行,也可以單項委託具備專門場地、專業設備條件、專業人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從事該項工作;對費用支付,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或者行業有規定的,按照規定支付,沒有規定的,參照市場價支付。

第二十九條省高級法院執行局負責指導、監管、考核全省法院的網拍輔助事務委託工作。省高級法院進行網絡司法拍賣需要委託網拍輔助機構的,應當從拍賣標的物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中按本辦法的規定選擇。

中級法院執行局負責指導、監管、考核本轄區法院網拍輔助事務委託工作。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院以前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網拍輔助服務費指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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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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