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負責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中央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中央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組織制定免稅行業政策和有關管理制度。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提出徵收特別關稅的建議。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談判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國債和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國務院授權,集中統一履行中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中央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中央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承擔國務院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代表我國政府參加有關國際財經組織。

  (十三)負責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十五)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1)財政部負責提出稅收立法建議,與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財政部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財政部組織審議後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2)財政部負責組織起草關稅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海關總署等部門參與起草,由財政部組織審議後與海關總署共同上報。關稅稅目稅率調整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關稅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部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部及時共享。

  3.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財政部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等)機關和機關服務中心等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制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等除外)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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