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小車停路邊
醉酒司機喝斷片
拒絕吹氣想逃避
危險駕駛要不得
“我沒有開車,怎麼就醉駕了?!”
是什麼原因讓醉酒司機薛某如此辯駁?
原來是......
事件經過
2020年8月9日4時許
群眾報警稱坪山區坑梓街道臥龍軒酒店旁有輛小車一直在鳴笛,擾民休息。交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車裡滿身酒氣、呼呼大睡的薛某。薛某最終被喚醒,但仍是睡眼朦朧、醉醉醺醺。交警要求對其進行吹氣式酒精測試,薛某左推右推,以各種理由拒絕吹氣。
我的車呢?
我沒開車!
我不吹氣......
後交警將薛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查,經鑑定,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達225.73mg/100ml。薛某一直嘟嘟喃喃,稱自己沒有開車,只是在車內睡覺。經查詢監控視頻及行車軌跡,證實薛某進入車內後啟動了車輛行駛。當監控視頻、血檢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完整呈現時,薛某不得不為自己的醉駕行為“買單”。
事件起因
當日凌晨4時許
薛某與幾個朋友在坪山吃飯,期間喝了幾杯洋酒,飯後其回到車裡休息了一會,開車從坪山區坑梓街道雙秀村行駛了一段路,將車逆向停放在坑梓街道新東路東側車道上,便在車裡呼呼大睡。因其雙腳壓住方向盤喇叭,噪音擾民,被路人舉報。當薛某被交警叫醒後,已喝斷片,不記得自己有無開過車了。
拒絕醉駕,安全出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經審查,我院已對薛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提起公訴。這種“以路為家,以車為床”的行為要不得。慶幸本案的被告人只是將車停在馬路上,而未釀成大禍。拒絕酒駕是每位公民應有的社會公德,也是對他人、對自己生命的珍視。“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僅是句口號,更需要我們實實在在踐行。檢察官提醒大家,切勿酒後駕車,切莫將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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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且聽風吟
編輯 / 時與分
2020年208期|總第8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