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築電氣與智能化疑難問題分析與解答(六)防雷與接地

山東省建築電氣與智能化疑難問題分析與解答(六)防雷與接地

山東省建築電氣與智能化疑難問題分析與解答(六)防雷與接地

— 6 — 防雷與接地


48.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2010 第 4.3.3 條,第4.4.3 條,“專用引下線不應少於 2 根,並……”如何把握?

解答:建築物防雷對引下線的要求可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2010 執行,也可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 執行。

49. 高層住宅陽臺設置太陽能,是否每層太陽能支架均與防雷接地系統連接,還是僅 60m 以上須做防側擊雷部分的太陽能支架與防雷接地系統連接?

解答:按防雷類別確定的高度有突出牆面的設備及支架應設置接閃器,並與防雷引下線連接,其他只是總等電位連接。

50. 浪湧保護器的設計應注意哪些問題?

解答:1)說明中應明確雷電防護等級。按《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2012 確定的雷電防護等級。

2)《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2012 第4.3.1 條表 4.3.1,規定防雷保護等級,三級醫院為 A 級,二級醫院及五星級以上賓館為 B 級。

3)《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2010 第 4.2.4 條第 8 款,在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應裝設 I 級試驗浪湧保護器(強條)。第4.3.8 條第 5 款(強條),Yyno 型或 Dyn11 型接線的配電變壓器設在本建築物內或附設於外牆時,應在變壓器高壓側裝設避雷器;

在低壓側的配電屏上,當用線路引出本建築物至其他有獨立敷設接地裝置的配電裝置時,應在母線上裝設 I 級試驗的浪湧保護器。

4)三級醫院變電室低壓配電櫃母線浪湧保護器,應按《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電源線路浪湧保護器衝擊電流選擇,Iimp ≥20 kA,不能採用《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 Iimp ≥12.5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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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2010 第 4.5.4 條,固定在建築物上的節日彩燈、航空障礙信號燈及其他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根據建築物的防雷類別採取相應的防止閃電電湧侵入的措施。

第 8 款在配電箱內應在開關的電源側裝設 II 級試驗的浪湧保護器,其電壓保護水平不應大於 2.5kV,標稱放電電流值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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