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地方性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濱州市人大常委會推動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紀實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全國首個關於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濱州市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管理規定》,將於近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同時,該規定也是我市實行重要法規制定工作“雙組長制”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規。

所謂的“雙組長制”,即通過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解決涉及部門多、社會影響面廣、關注度高、立法難度大的重要法規,從起草初始到審議通過全過程保障其“立得住、行得通”,進而“管得好”。

自2015年12月享有地方立法權以來已經制定了11部地方性法規。在工作過程中,濱州市人大常委會立足於推動地方性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以提高立法質量為中心,有效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讓地方性法規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中發揮作用,為建設“富強濱州”和改革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突破“閉門造車”樊籬,廣泛傾聽民意吸納民智

百姓的關切點就是立法的聚焦點。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始終堅持通過鍵對鍵、面對面等多種形式,全面傾聽民意,充分吸納民智,讓每部法規都以民意為標尺。

在徵求立法建議方面,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實際工作中“點”“面”結合,創新形式問智於民。

面上求“廣”。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在法規案經人大常委會一審之後,市人大常委會在《濱州日報》及其旗下網站、客戶端、微信,濱州人大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全文刊登,全面提高知曉率。通過“濱州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等平臺,向市人大代表、立法顧問、專家庫成員、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立法聯繫點徵集意見建議,函請市政協開展立法協商,致函市直部門單位、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知聯會徵集意見建議。

濱州市人大常委會按照立法重點,照顧地域差異,利用實地調研、委託調研和專題調研等方式,充分掌握“塊”和“條”的實際情況和專業需求,到相關縣區進行調研。

點上求“深”。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把收集的問題分類梳理和分析,區分法規案涉及的不同利益群體或者行政相對人,再一次開展專題調研,使地方立法更充分反映各方訴求。在《濱州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分別召開了臨街商鋪店主、餐飲行業代表、縣(市、區)城管基層執法人員座談會,全面瞭解徵求行政相對人、一線執法崗位的意見和需求。

形式求“新”。市人大常委會充分利用網絡建立立體的意見徵集反饋平臺。2019年,“濱州市地方性法規意見建議網上徵集平臺”上線運行,網民留言,平臺及時反饋,有效拓寬了群眾參與立法的途徑。至今,4部地方性法規均通過這個平臺徵集意見建議,受到網民好評。

對人民群眾提出的立法建議和意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全面、客觀的歸納整理和科學客觀地分析評估,合理的採納,未採納的說明理由,形成人民群眾與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立法活動的積極性越來越高。

走出“人才匱乏”困局,初步建設地方智庫體系

地方性法規專業性較強,無論是專業內容還是語言表達,都需要專業人才參與。針對立法之初人才匱乏的現狀,市人大常委會注重發揮專業教學科研機構和專業人才的作用,打造專業地方立法智庫,提高法規質量,同時著眼於前瞻性研究,全面提高服務地方立法的能力。

2019年4月,在濱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的基礎上,成立了全省首家高校和設區的市合作成立的地方立法研究院。該院作為一個平臺型研究機構,整合了濱州學院“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三方面立法相關的學科人才,同時融合地方從事實際工作的專家,實現教學與科研、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全方位服務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研究院成立以來,在參與法規起草、調研論證、徵集意見、條文解讀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該院被省人大常委會選為立法研究服務基地。

2019年5月,第一期選聘的專家庫成員任期屆滿後,市人大常委會嚴格按照遴選程序,推選了新一期立法諮詢專家庫成員和立法顧問。同時,建立便捷高效聯繫機制,利用即時性通訊手段,通報地方立法進度和基本情況,不斷提高專家庫成員參與的積極性和實效性。

為推進第三方論證機制的規範發展,2019年8月份,濱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的工作規範》《關於地方立法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範》,使立法工作重要事項的第三方論證評估成為工作常態。

破解“落地生根”難題,構建地方性法規實施工作新格局

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把法規實施和立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將監督工作和推動地方性法規有效實施相結合,確保立一件,成一件,還要“行”一件,使地方性法規轉化為現實治理效能。

2017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多次開展《濱州市供熱條例》《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多部法規的專項執法檢查和法規涉及民生問題的專項督查。2019年8月,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議第23次會議召開聯組會議,就《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詢問,新聞媒體全程直播報道,推動了地方性法規的落實。

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市人大常委會發現部分政府部門“法之必行”的理念還不夠牢固,地方性法規要求配套的相關制度規範落實不到位,地方性法規在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中適用的較少,監察機關對地方性法規落實的監督監察涉及不多,普法宣傳效果還不盡人意等問題。

2019年11月1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納入監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決定》(以下稱《決定》)並向社會發布。《決定》著力構建黨委領導,人大推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和全社會參與的地方性法規實施工作新格局,建立起“四入”工作的長效機制。作為全省的首創性做法,《決定》被學習借鑑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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