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呈現4大亮點,帶來3大變化,釋放3大好消息

近年來,隨著國家都對農村的支持與建設,國家也對農村土地改革的力度明顯增大,國家不僅修訂了《土地法(修正案)》的部分內容;還新增了一些有關農村集體的條例,對保障老百姓利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新的土地法具體有哪幾大亮點,會帶來什麼變化,又將給咱農民朋友帶來哪些好處呢?

新土地法呈現4大亮點,帶來3大變化,釋放3大好消息

一、帶來四大亮點:

1、刪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

符合總體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多種方式由用地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使用權還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

2、對農村土地徵收制度進行多方面完善。

在徵地補償的費用中增加了對被徵地農民的住房補償和社會保障的費用;完善了徵地程序。

3、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實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

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並對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作了原則性規定。

4、將多年來土地管理改革的成熟做法吸收至法律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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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呈現三大變化。

1、縮小土地徵收範圍。

2、規範土地徵收程序。強化了農民知情權和監督權,限制地方政府濫用徵地權。

3、完善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新土地法”將採用多種新的補償方式,更加合理公平,而且在養老社會保障體系也都納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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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釋放三大利好消息

1、先補償後徵收,先安置後拆遷

按照最新版的《土地管理法》,如果佔用的是耕地,需要先補償,後才啟動徵收程序;如果徵用是宅基地,不但需要先將補償,還要將農民安置好,才可以啟動徵地拆遷程序,

2、徵地補償款增加了

之前徵地經常出現的現象是少補、漏補甚至不補的情況,因此使得農民不配合徵地,此次修法,將農民住房與地上附著物分開補償,農民獲得更多的補償款,使農民得到真正的實惠。

3、徵地確定標準,不準隨意徵地

土地法明確規定,只有“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用地建設、由政府實施的城市規劃等公共利益,才能進行徵地”。打著其他名義進行徵地活動都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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