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法官多跑路 不讓企業難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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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向西陵法院執行局送來錦旗

9月18日,監利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曾主任、監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王局長攜宜昌某商貿公司、松滋某房地產公司代表一行到西陵區人民法院,向執行局送來了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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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申請執行人楊某甲與被執行人宜昌某商貿公司、楊某乙、楊某丙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於2017年10月底在西陵區法院立案受理執行,宜昌某商貿公司、楊某乙和楊某丙應償還楊某甲借款本金2500萬元及相應利息。根據申請執行人楊某甲提供線索,西陵區法院於2017年11月查封了楊某乙和楊某丙所有的位於監利市某小區的79套房屋。據查,該小區項目是由楊某乙和楊某丙實際控制的松滋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然而該小區項目自2014年底已停工,項目瀕臨爛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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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辦法官認為,查封上述79套無法完工的房產不僅無法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更是讓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雪上加霜。承辦法官此後多次趕赴監利市,與監利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監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相關領導聯繫,共同商討項目重啟事項。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案件承辦法官向當地相關部門及被執行人建議,由被執行人貸款引進資金重啟項目,項目一旦重新動工則可繼續銷售房產,售房款可用於償還貸款及本案欠款。這樣不僅盤活該小區項目,增強購房人的信心,同時也能保障本案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真正得以實現,而不是僅僅查封了79套“爛尾”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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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方案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如若被執行人貸款後將款項挪作他用,或者攜售房款而逃,該小區項目將會再次遭受重創,而本案申請執行人和該小區項目購房人也會遭受巨大損失。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必須對該項目重啟過程中的相關資金及房產進行嚴格監管。案件承辦法官與監利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監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商討後一致決定,由監利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監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貸款資金,並確保用於該小區項目的復工建設,項目重新開售後,被執行人與新購房人先簽訂購房意向書,新購房人繳納定金至監管賬戶後,該院解除對該套房屋的查封,此後新購房人與被執行人再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並交納全額購房款或辦理抵押貸款,購房款均全部交至監管賬戶,該賬戶內資金優先償還貸款後用於償還本案申請執行人債權。這樣複雜的實際操作方式雖然增加了承辦法官的工作量,但能保證所有的資金和房產都在監管之下,購房人和申請執行人也能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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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貸款資金到賬後,項目成功重啟,項目施工和商品房銷售工作也步入正軌。自6月以來,西陵區法院已作出近20份協助執行通知書並送達監利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和監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解除對已售出的房產的解封。本案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也已清償了一千多萬元。

監利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監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案件雙方當事人對西陵區法院執行法官不辭勞苦、高效負責、公正善意的執行表示十分感謝。

西陵區法院執行局在辦案過程中,始終牢固樹立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的影響,特別是最大限度減輕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充分發揮執行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執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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