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2021年1月1日實施,房產買賣發生重大變化

現在房價高昂,一個普通家庭的80%財富是房產。所以對於普通家庭而言,買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畢竟有可能掏出畢生積蓄去買一套房,一般來說,都是全家老中青三代共同出動,甚至帶上同學、朋友去幫忙看房。

相關法律2021年1月1日實施,房產買賣發生重大變化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與房產買賣相關的法律進行了重大修改,將可能對房價、購房意願,購房風險產生重大影響,直接關係你我生活。今天林歌說法,給大家聊聊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買房一般都會通過銀行借款(家裡有礦的除外)。銀行會要求把房屋抵押給它,什麼時候還清錢,銀行再解除抵押,這對我們出售房屋產生了很大的不便。

舉個例子:老王孩子要去澳大利亞留學,老王準備把房子賣給張三,給孩子湊齊高昂的學費。張三說:“老王,你先把借銀行的錢還清,把抵押解除,我再付錢。”

老王說:“我如果有錢就不賣房了,要不你先付一部分給我,我拿去還貸款,解除抵押。”

這就陷入雞生蛋、蛋生雞的死循環。現在一般都是通過公證、第三方資金存管賬戶等方式,多花上一大筆錢,完成解除抵押和房屋過戶手續。因為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但是到了明年,這個問題將迎刃而解,老王這次可以跟張三說:我不用解除抵押,先把房產過戶給你,你再從我的購房款中拿出一部分去還清借款,解除抵押。

因為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房屋所有人出售被抵押的房產,只需要告訴銀行即可,不需要經過銀行同意了

這是一項非常重大的法律變化,有利於房產交易的順利進行,也有效防範購房風險。

二、必須查清楚房屋是否設置居住權:有居住權的房屋不能購買

聲明一下:現在的房屋都沒有設置居住權!居住權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也就是從明年開始,房屋所有權人可能會去不動產局,在自己的房產上為親人甚至保姆設置居住權。

為什麼說有居住權的房屋不能購買?我舉個例子:

老王花了170萬從李四那裡買了一套房,非常開心,因為比市場價便宜了30萬。老王老婆很擔心:為什麼這麼便宜?

老王說:不要擔心,李四在他的房子裡給他爸爸設置了居住權。

老王老婆問:聽說設置居住權的房子,我們即不能居住,也不能出租,虧大了,趕緊退房。

老王說:我算個帳給你聽,李四爸爸已經78歲了,我看身體也不大好,可能等一兩年就過世了,居住權就消滅了,你算下省下30萬呢。

老王老婆聽了非常開心,覺得老王真的太聰明瞭。

結果這一等就等了15年,李四的爸爸93歲了,沒事還去公園打個太極。老王非常後悔,見人就說:“別貪便宜,一定不要買有居住權的房屋!”

法律規定: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相關法律2021年1月1日實施,房產買賣發生重大變化

三、買房繞開中介,想省錢“跳單”,難!

現在買房的中介費可不便宜,一般按房價的2%收取。一線城市一套房1000萬左右,中介費拿走20萬;二三線城市一套房200萬左右,中介費也要花4萬,這麼大一筆錢被中介收走,不少人都很心疼,留下這個錢擼串,不香嗎?可以吃上好幾年啦。

2021年,老王看好房後,趁中介不注意,悄悄地給女房東手裡塞了一張小紙條,留下了自己電話。別誤會,僅僅是想繞開中介。最終老王開心地買下了房子,省下一大筆中介費。可是沒想到中介一紙訴狀將老王和原房東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45000元中介費。最終法院支持了中介的訴請。為什麼老王會敗訴?因為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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