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破產,存款最多隻能拿回50萬?其用意到底是什麼

如果一家銀行破產了,那我們存在銀行的錢還能拿回來嗎?相信很多人會理直氣壯地認為:錢是我們的,為什麼不能拿回來?如果是這麼認為的話,那就錯了!因為根據我國目前實行的存款保險制度,一旦銀行出現經營風險或者破產清算,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在50萬以內,是可以獲得全額賠付的,而超過50萬的部分,就只能看銀行在清算後還能剩下多少還錢的能力了。


銀行破產,存款最多隻能拿回50萬?其用意到底是什麼


有人或許會覺得,這不就是在傷害儲戶的利益嗎?銀行經營不善導致破產,那是銀行自己的問題,跟儲戶又沒關係,為什麼損失要儲戶來承擔?從儲戶的角度來看,這麼想並沒有什麼問題。但如果再深入想想的話,這個制度其實也是出於對儲戶的保護,為什麼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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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說存款保險制度是對儲戶的保護?

我們不妨來假定一下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會怎樣。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盈利性質的企業,一旦出現破產,就會按照我國企業的破產程序進行清算。而如果按照企業破產的清償順序,首先是支付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其次支付所欠的稅款,最後是支付債權人的債務。而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其實就相當是銀行向儲戶借的錢,是銀行的負債。也就是說,一旦銀行破產清算,儲戶存在銀行的錢也是最後才被償付的。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家已經破產的銀行,在支付前兩項費用之後,還能留下多少錢用於償還債務呢?到時別說是50萬,最後能不能拿到錢,都還是個問題。

而在有了存款保險制度之後,儲戶的存款至少是有了50萬的保障,這對於一些中小儲戶來說完全是夠了。想想借出去的錢,在對方破產之後還能把錢都收回來,這難道不是一種對把錢借出去的人的保護嗎?至於那些存款比較多的,如果不想面對存款收不回來的風險,完全可以把錢存進多家銀行,或者存在那種基本不可能會倒閉的銀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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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在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以來,還沒有出現過一家倒閉的銀行,所以這個制度雖然已經施行了3年多,但事實上還沒有用過一次。其實像銀行這樣的金融企業,並不是那麼容易破產的,尤其是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基本上都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業務風險較小,再加上銀行的風控做得比較嚴,想要破產就更不容易了。所以擔心銀行會破產的,多半不過是杞人憂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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