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司法局關於徵求《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玉林市司法局關於徵求《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提高政府規章立法質量,玉林市司法局就《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和建議,請於2020年5月13日前通過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意見,並註明姓名(名稱)以及聯繫方式。


通信地址:廣西玉林市玉州區雙擁路97號玉林市司法局人防大廈1707室

郵編:537000

電話:0775-2833699,0775-2820751

傳真:0775-2833699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

1. 《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2. 《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附件1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範本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的原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實行科學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履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網格化管理範圍,指導、支持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應急管理部門職責】應急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規劃主管部門負責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並對審批事項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指導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按法定流程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更新及維護管理。

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引導規範用電,並積極推廣使用國家推薦的先進電器火災防範技術設施。

公安、財政、市場監督管理、教育等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基層職責】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法做好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八條【責任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消防演練;

(二)按照國家、地方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進行統一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和夜間防火巡查,如實填寫檢查和巡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責任主體】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維護管理共用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進行消防演練;

(三)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疏散路線引導圖;

(四)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利用廣播、電子顯示屏、公告欄、互聯網等方式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六)嚴格按照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併為有關部門、單位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等設施提供協助;

(七)依法應當承擔或者按照約定承擔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責任主體】自建房由所有權人直接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自建房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公眾權利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都有舉報、投訴和制止的權利。鼓勵通過撥打“96119”電話舉報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第十二條【保險制度】 鼓勵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財產火災保險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十三條 【鼓勵支持】 鼓勵和支持居民小區依法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業主公約。

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資助、自願服務等方式有序參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場所規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第十五條【場所設置】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按照有關消防安全規範配建、增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並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居住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位每戶應當不小於1.0個。

第十六條【場所建設要求】已建成的居民小區、公共建築,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完善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

自建房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符合消防安全規範和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第十七條【場所消防驗收】依法應當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者備案的新建、擴建、改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者備案。

第十八條【標準規範】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規範、標準和下列要求:

(一)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與其它建(構)築物、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等之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且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二)毗鄰建築設置或者設置在建築內部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採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與其他部分完全分隔,且不應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應影響室內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線路應當設置專用的充電配電箱、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充電裝置應當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

鼓勵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安裝視頻監控或者火災報警系統,推廣使用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警報器等先進消防設施。

第十九條【停放充電行為規範】電動車自行車停放、充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建築的共用走道、樓梯間、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二)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 違反安全用電要求接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四)使用老化、破損的蓄電池、充電器、插座充電;

(五)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條【日常消防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報告。

第二十一條【核查處理】消防救援機構接到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依法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核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檢查措施】消防救援機構進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複製有關資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條【一般責任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不達標場所處罰】

方案一:對單位設置的不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和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由所在地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方案二:對不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和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由所在地消防救援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禁止行為處罰】方案一: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在建築的共用走道、樓梯間、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二)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 違反安全用電要求接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四)使用老化、破損的蓄電池、充電器、插座充電

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方案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所在地消防救援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監管責任】履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名詞解釋】本辦法所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具備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其中一種或者兩種使用功能的場所。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規範本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辦法》起草的背景

近年來,全市火災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視關懷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然而,隨著玉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區規模的擴大,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增長,全市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大量社會財產損失。火災事故暴露出電動自行車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特別是停放充電環節等方面存在極大的火災安全隱患突出問題,諸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環節中“進樓入戶”、“堵塞通道”、“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現象愈演愈烈。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勢必給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埋下巨大安全隱患,阻礙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因歷史原因及我市城市建設的高速推進,我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已經滯後,形成了許多新問題和新矛盾,我市《辦法》將作為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為構築本市特色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範體系,形成高效安全、可操作性強的消防安全管理發揮積極作用。

制訂《辦法》是進一步維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的需要。近年來,我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增長速度很快,截至2019年6月我市電動自行車共註冊登記已超過100萬輛,其中玉林城區及各縣(市、區)城市化管理範圍內保有量約70多萬輛,基數增加導致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火災事故絕對數量上升。因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過程中的進樓入戶、堵塞通道、人車同屋和飛線充電等現象引發的火災 事故,日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人民群眾對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的呼聲非常強烈。

制訂《辦法》是規範停放充電場所的需要。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隱患均是由電動車過量充電引起,加之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設施基本為零。規範化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範化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從而解決人民群眾停放充電需要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這一矛盾。同時,隨著城市發展,大量老舊小區的存在,公共停放充電場所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資源配置向公共需要傾斜已成為社會共識。通過《辦法》的制訂建立與公共停放充電場所實際相適應的市政資源配置體系是必要的。

制訂《辦法》是鍛造高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的需要。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行為與消防安全管理需要這一矛盾將會長期存在。在這種局勢下,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有關的管理規定只有《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這一規範性文件,對鍛造高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缺乏有力保證。

三、制定《辦法》的法律依據

制定《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並借鑑了北京、湛江、南寧等外地的立法工作經驗。

四、《辦法》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八條,規定了立法目的及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公眾權利義務、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場所設置、標準規範、停放充電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等內容,涵蓋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將會對我市推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規範我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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