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淨網2020#國家安全知識普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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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法治氛圍,增強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今年活動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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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背景

中國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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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4、策劃、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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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中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根據《國家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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