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移民局官網、中國駐相關國家大使館及經濟商務參贊處官網、WTO官網、威爾森集團全球港口應對新冠疫情限制性措施查詢平臺、境內外相關媒體網站發佈的信息及中國貿促會駐外代表處和部分企業反饋的情況,貿促會在有關國家(地區)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相關措施提示(十二)基礎上對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更新部分會用黑體加下劃線進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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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0年4月15日,共有192個國家(地區)因疫情影響採取相關措施,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由於信息量大,為方便企業查詢,各大洲內國家(地區)按漢語名稱首字母排序,供企業參考)
對貨物貿易(除醫療物資外)採取措施的情況
——截至4月15日,共有44個國家(地區)採取相關措施,其中新增6個國家(地區),措施有更新的10個國家(地區)。新增和更新的國家(地區)主要包括5個歐亞經濟聯盟國家取消10種伊朗產品的進口關稅,7箇中歐自由貿易區(CEFTA)的國家(地區)正式開啟“綠色走廊”,為貨物運輸和貿易提供便利。具體如下:
對船舶/航班/列車採取措施的情況
——截至4月15日,共有136個國家(地區)採取了相關措施,其中新增3個國家(地區),措施有更新的9個國家(地區)。具體如下:
對邊境口岸採取措施的情況
——截至4月15日,共有76個國家(地區)採取了相關措施,其中新增2個國家(地區),措施有更新的2個國家(地區)。具體如下:
對人員入境採取措施的情況
——截至4月15日,共有176個國家(地區)採取了相關措施,新增伊朗,措施有更新的5個國家(地區)。具體如下:
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等情況的國家(地區)
——截至4月15日,共有119個國家(地區)採取了相關措施,其中新增2個國家(地區),措施有更新的10個國家(地區)。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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