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著法袍、頭戴假髮,在法庭上走來走去,慷慨激昂的辯論、氣勢逼人的質問——這似乎是很多人眼中香港大律師的形象。
那麼,現實中的香港大律師是何“廬山真面目”?
8月初的一個週末,前往珠海,參加與香港青年大律師的一場交流活動,有幸一睹眾多香港青年律師的風采,略窺香港大律師的神秘“真容”。
1、資歷深的未必都是“資深大律師”。
此次帶隊的香港大律師覺得很眼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原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也是此行唯一的一名資深大律師。
被稱為“資深大律師”可不僅僅是是一種尊稱,而是實實在在的稱謂。
因為“資深大律師”由終審法院法官委任。
每年也才委任4位左右,全香港現有1545名律師中,僅106名資深大律師。
2、律師和大律師分流制來源於往律師袍放錢。
在香港,律師和大律師是兩類律師,因為香港採用分流制。
說到分流制,先要說說單一制。
單一制:比如內地、美國。
分流制:區分事務律師(律師)和大律師兩種。
大律師,又稱訟辯律師。
其分流的來歷也挺有意思。
過去,大律師源於貴族,英國當事人往大律師袍裡放錢,大律師不會與當事人直接講價,而事務律師負責直接與當事人講價,並漸懂法律。
律師僅負責買賣樓宇公證人,起草合同文書,如涉訴訟,則引薦給大律師。
除英格蘭、威爾斯外,如愛爾蘭、蘇格蘭、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仍沿用分流制。
3、事務律師只能從事非訴業務?
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兩者業務有哪些區別呢?
事務律師:
1)訴訟業務:一般民事或刑事訴訟。
2)非訴業務:如樓宇買賣、上市、收購合併、債務重組、訂立遺囑等。
大律師:
訴訟,仲裁和調解,也會在較複雜的非訴業務上給予法律意見。
訴訟業務中的分工:
事務律師聯絡當事人,聽當事人指示及準備法庭文件、送達等。
大律師出庭訟辯,對於複雜案件,大律師也會撰寫法庭文件。
兩類律師屬於兩套體系,分屬兩個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領取不同的執照。
4、只有大律師才能出庭?
不是絕對。
事務律師也可能會出庭。
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有哪些不同?
大律師在四類法庭均有權出庭發言: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終審法院。
而事務律師則只能在級別較低的兩類法庭: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中具有完全的出庭發言權。而在高等法院,事務律師僅享有有限的發言權,在終審法院事務律師則不能發言。
5、律師出庭必須戴假髮穿法袍?
對於出庭裝束,不是所有法庭出庭都需戴假髮穿法袍。
裁判法院不穿、區域法院程序性出庭也不穿,著正裝即可。
穿法袍有何作用?
其目的是掩蓋律師年齡的身份的區別,讓法庭一視同仁。
當然,不允許未經批准在法庭外穿著法袍,以及發佈穿法袍照片推銷。
看來,香港對律師著裝要求還真嚴格。
6、如何成為一名大律師?
條件有三點,或者要走三步:
1)法學學士,或者法學博士(即本科為非法學專業時)。
2)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不像境內的司法考試淘汰率那麼高,除非特別不努力,考試一般都能通過)。
3)12月實習。
12個月實習期間,要跟4個師父,每人3個月,且至少三個月的民事、刑事實習。當然也可跟一個師父達6個月。
實習大律師過去是學徒,沒有薪資。2018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改革,自2019年9月1日開始,實習大律師將獲6000元的工資補償,由師父支付。
據悉,香港1545名大律師(事務律師6000名左右)中,執業七年以下的有600多人,每年一百人左右新的大律師加入。
7、執業沒三年,別想做法律援助。
青年律師一般可以從事什麼工作?
除正常受聘外,還可以從事兩項工作:
一是律政司外聘檢控工作,但先通過律政司考試和實習,成為列表中的律師。
二是法律援助,也需三年以上的年資和一定的經驗。
刑事法律援助,約1600元一小時,高等法院約18000元每天。
民事法律援助,按大律師自己的收費標準開價,先付一半,再看批多少,付另一半。
刑事援助付費快,民事援助付費久一點。
8、大律師都是個體戶。
大律師必須以獨資經營者身份執業,即相當於個體戶。不能與人合夥,也不能與事務律師合署辦公。
但大律師可與其它大律師一起開辦辦事處,分擔開支(如租金、共聘秘書、購買書籍等),但不分享利潤。
為什麼會選擇大律師,而不是事務律師?
香港某大律師介紹,事務律師不同之處,在於有兩年實習期,但年輕的事務律師一般有工資收入,屬於授薪制居多。
而大律師則是自負盈虧。
大律師的客戶一是事務律師,二是直接客戶,後者也是轉介給事務律師,再返聘大律師。
9、大律師不能向當事人收費。
這並不是說大律師都是免費代理訴訟,而是說大律師不會直接向當事人收費。
大律師向事務律師收費,事務律師則向當事人收取專業費用支付給大律師。
10、大律師對事務律師的委聘不得輕易說“NO”。
如何聘請大律師?
就像出租車不得拒載一樣,大律師竟然也有一個“不得拒聘”原則。
如果在業務和能力範圍內,不得拒聘。
當然,沒有事務律師陪同,大律師不得會見當事人,且會見必須在大律師辦公室。
不過,上述原則只適用於香港境內的法律業務。
有四類法律業務,境外律師及客戶可直接委聘大律師:
1)不涉及香港訴訟。
2)不涉及為在香港訴訟而準備文件。
3)不涉及在香港履行不由大律師執行的行政工作。
4)不涉及樓宇買賣等通常由事務律師執行的業務。
同時,香港大律師可以作為香港法律顧問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只是形式,不收費,個案才收費。
11、大律師禁止風險代理。
很多人知道香港律師一般採用計時制收費制,其實也可以根據工作量按項目收費。
但與內地律師明顯不同的是,
香港大律師禁止風險代理和包攬訴訟。比如,香港某大律師包攬訴訟取得當事人62%的訴訟所得作律師費,被判三年六個月。
12、盤問千萬不要問開放性問題。
香港大律師準備了一場精彩的模擬法庭。
其中關於盤問詢問的技巧,其實也可為內地律師所借鑑。
這裡所說的盤問,專指盤問對方證人。
盤問的決竅是:不問開放式問題,只問封閉式問題,引導性問題。不問當時發生了什麼,只問你當事人比如當時你沒有看左邊,是不是?同意不同意?
結尾盤問,比如,由於你沒系安全帶所以導致發生意外你同意嗎?即使證人回答不同意也要問,其目的是說給法官聽,相當於結案陳詞的一個點。
王文愷大律師介紹,如果是
詢問自己一方證人,則正好相反——只能問開放性問題,不能問引導性問題。因為一切事實和問題,自當事人的嘴裡說出來會更好。
13、“我反對”——大律師的口頭禪?
電視中常見對方律師盤問已方證人時,律師會衝冠而起,大叫一聲“我反對”,那麼實踐中是這樣麼?
當然,律師“反對”的權利肯定有,但只在極少數情況下使用,比如對方律師問的問題在狀書中沒有涉及,而且提出反對意見時,也是溫文爾雅的慢慢起身,慢慢的提出自己的意見。
畢竟,法庭上你所見到的“唇槍舌劍”,不過是來源於庭下的充分準備。
這一點,兩地的律師都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