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0年!廣東一男子潛伏到軍工企業,為間諜刺探報送機密!

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判決一宗間諜罪案件,被告人被間諜盯上後,被安排潛伏到軍工企業,為境外人員刺探報送信息,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案情回顧】

2017年11月,被告人萬某通過網絡平臺認識臺灣間諜組織代理人寶某後,根據寶某的指示,多次前往汕頭、湛江、東莞等市,拍攝和記錄上述地點的重要基礎設施、軍事目標、軍工企業等情況,並及時報送給寶某。

2018年初,萬某根據寶某的指示,應聘成為深圳某公司派駐廣州某軍工企業保安員,並潛伏到該軍工企業內部,定期為寶某報送軍艦入港、建造、維修及該企業內部相關情況。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萬某通過微信、銀行卡轉賬等方式,收取寶某等人提供的間諜經費共計人民幣126980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無視國家法律,多次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

根據被告人萬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萬某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說法】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實施拉攏策反活動,刺探內政外交核心機密。

法院在介紹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作案的手段特點時表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策反對象涉及領域廣、行業多。據瞭解,被境外間諜策反的人員涉及我國各行各業,既有公職人員、企業職工,也有專家教授、在校學生、社會人員。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通常以軍隊、軍工企業、國防科研院所、涉軍民企為目標,竊取我國國防軍事、武器裝備等機密情報。

此外,這些機關針對我國經濟、科技、金融、能源、資源、地理等領域的情報滲透也時有發生。

另外,策反的手段詭秘多樣。從法院審理的案件看,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滲透、策反手段詭秘多樣,包括威逼脅迫、感情拉攏、金錢收買等。

如以我國駐外機構、中資企業、留學群體、出國團組為目標,採取圈套把柄、惡意執法、暴力脅迫、柔性強制等手段實施策反;開展網絡攻擊,控制我國關鍵信息系統,竊取機密信息;

在網上以求職招聘、學術研究、商務合作、交友婚戀等各種名義為掩護,巧言令色,欺騙、勾聯我國社會人員甚至在校學生竊取、出賣國家秘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