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推優入黨的最新文件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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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共青團網

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為保持和增強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共青團“推優”工作,有效提升青年黨員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在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國資委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共青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優”工作應在各級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團組織既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成為黨的發展對象,也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申請人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基層團組織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夯實“推優”工作基礎。基層團幹部應加強學習,掌握髮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要求,規範“推優”程序,強化培養過程,提高“推優”能力。

第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應當把“推優”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認真落實“28週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的要求。28至35週歲青年入黨,一般應聽取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團組織意見。

第二章 推薦對象和推薦條件

第四條 年滿18週歲的中國青年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共青團員,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優先由團組織推薦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五條 推薦對象應有1年以上的團齡。“推優”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團支部團員人數的20%,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確定。每次推薦有效期為2年。

第六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原則上應當是團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真正把團員中的先進分子推薦給黨組織。

第七條 “推優”的具體條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進。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揚理想信念旗幟,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對黨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違背黨中央精神的錯誤言行,積極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堅持傳播黨的政策主張,主動面向身邊青年開展思想引領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進。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積極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帶頭倡導良好社會風氣。積極錘鍊高尚品格,踐行和倡導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主動成為註冊志願者,積極參加志願服務。主動成為網絡文明志願者,積極參與構建清朗網絡空間。積極聯繫青年,熱心幫助他人。

(三)發揮作用上先進。勵志勤學、敏於求知、增長才幹,不斷提高與時代發展和事業要求相適應的素質和能力,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愛崗敬業,腳踏實地履職盡責,立足崗位爭先創優。勇於到條件艱苦的基層、國家建設的一線、項目攻關的前沿經受鍛鍊,艱苦奮鬥。有探索真知、求真務實的態度,在立足本職的創新創造中不斷積累經驗、取得成果。積極參加團組織的活動,對團組織交給的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團組織工作出謀劃策,在團員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執行紀律上先進。積極向共產黨員標準看齊,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範遵守團章團紀,認真執行團的決議,自覺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團的活動。帶頭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 對馬克思主義缺乏信仰、不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立場不堅定、態度不堅決的;傳播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的;不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列為“推優”對象。

第九條 各級團組織應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加強團員的日常教育,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突出黨的創新理論學習,組織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基本知識,開展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幫助團員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端正入黨動機,樹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條 建立黨、團組織聯合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工作機制。團組織應配合黨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開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針對存在的問題向黨組織提出意見建議;對經過1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推優”大會產生黨的發展對象推薦人選。

第十一條 加大對“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以下簡稱“青馬工程”)學員的培養力度,積極推薦優秀“青馬工程”學員作黨的發展對象。“青馬工程”學員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期間參加的理論學習、社會實踐等課程應當記入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優”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基層團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依據黨組織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確定年度“推優”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 團支部提出召開“推優”大會申請,經上級團組織批准同意後,由團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上級團組織負責“推優”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推優”工作標準嚴格、流程規範。

第十四條 “推優”大會的流程是:

(一)清點參加“推優”大會的團員人數,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到會方可進行。

(二)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符合“推優”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的產生應遵循各地開展的積分評議、志願服務等團員評優機制。

(三)候選人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和接受培養教育的體會認識。

(四)參會人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五)團支部委員會對推選出的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提出組織意見,形成書面材料。

(六)“推優”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上級團組織反映。

第十五條 公示無異議後將有關材料報上級團組織審核。

第十六條 上級團組織審核團支部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對象進行進一步考察。對符合條件的,彙總“推優”情況說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黨支部推薦。

第十七條 經基層黨組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上級團組織應當在1個月內向基層團支部通報傳達。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和基層團組織應當主動爭取黨組織的關心和支持,加強本地本單位推優入黨工作的謀劃、統籌和指導,每年年底向上級團組織和本級黨組織報告“推優”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 在“推優”工作過程中,嚴禁親親疏疏、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於出現違反紀律的團員,取消其“推優”資格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申請人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共青團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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