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槍,簡稱機槍,是種全自動,可快速連續發射子彈的槍械。

機關槍,簡稱機槍,是種全自動,可快速連續發射子彈的槍械。機槍通常分為輕機槍、重機槍、通用機槍和大口徑機槍。根據裝備對象,又分為野戰機槍(含高射機槍)、車載機槍(含坦克機槍)、航空機槍和艦用機槍。

輕機槍裝有兩腳架,重量較輕,攜行方便。可臥姿抵肩射擊,也可立姿或行進間射擊,戰鬥射速一般為80~150發/分左右,有效射程500~800米。重機槍裝有穩固的槍架,射擊精度較好,能長時間連續射擊。全槍較重,可分解搬運。其戰鬥射速為200~300發/分,有效射程平射為800~1000米,高射為500米。通用機槍,亦稱兩用機槍,以兩腳架支撐可當輕機槍用,裝在槍架上可當重機槍用。大口徑機槍,口徑一般在12毫米以上,可高射2000米內的空中目標、地面薄壁裝甲目標和火力點。機關槍,簡稱機槍,是種全自動,可快速連續發射子彈的槍械。機槍由槍身、槍架或槍座組成。自動方式多為導氣式,少數為槍管短後坐式或槍機後坐式。槍管壁較厚,熱容量 大,有的槍管過熱時還能迅速更換,適於較長時間的連續射擊。閉鎖機構一般強度較高,能承受連續射擊時的猛烈撞擊和振動。供彈方式以彈鏈供彈為多,也有采用彈匣或彈鼓供彈的。發射機構一般採用連發結構。坦克機槍和航空機槍多采用電控發射機構。為了射擊活動目標或進行風偏修正,多數機槍還有橫表尺

。高射機槍裝有簡易機械瞄準裝置或自動向量瞄準具。槍架用於支持槍身,並賦予槍身一定的射角和射向。槍架上有高低機和方向機,有的還裝有精瞄機,並有高低、方向射角限制器,可實施固定射、間隙射、超越射、縱深或方向散佈射。重機槍和高射機槍採用三腳架或輪式槍架,三腳架較輕,適於在不平坦地面上架槍射擊;輪式槍架適於在平坦地形上機動作戰。車載機槍、航空機槍和艦用機槍一般安裝在槍座上。為了提高火力密度,通常採用提高射速或多槍聯裝的方法。用多管轉膛原理的航空機槍,射速可達6000發/分以上;高射機槍和艦用機槍通常採用雙槍或者四槍聯裝。機關槍,簡稱機槍,是種全自動,可快速連續發射子彈的槍械。19世紀80年代前,為提高槍械的發射速度,許多國家都研製過連發槍械,英國人J.帕克爾發明的單管手搖式槍械,1718年在英國取得專利,由於槍身太重,且裝彈困難,未引起普遍重視。

世界上第一挺機槍由一名比利時工程師於1851年設計。由於這挺槍是在蒙蒂尼工廠監製的,被定名為“蒙蒂尼”機槍。此種機槍當時還屬手動機槍,該槍發明之後不久,法軍又把它改為手動曲柄操縱、由25個擊發裝置進行擊發的第一挺機槍。該槍曾在1870、1871年的普法戰爭中使用過,因故障太多被淘汰。 美國人理查德·傑丹·加特林 發明手搖式機槍,於1862年取得專利,首次使用於1861~1865年美國內戰。機關槍,簡稱機槍,是種全自動,可快速連續發射子彈的槍械。世界上第一支以火藥燃氣為能源的機槍,是英籍美國人H.S.馬克沁發明的,1883年他試驗成功了槍管短後坐自動原理,1884年應用這種原理的機槍取得了專利。這是槍械發展史上的一項重大技術突破。這種機槍的理論射速約為600發/分,槍身重量27.2千克,後人稱為馬克沁重機槍。它在英國對南非的殖民戰爭(1893~1894)中被首次使用。此後,其他國家也相繼研製成了各種重機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索姆河會戰中,1916年7月1日英軍向德軍發起進攻,德軍用馬克沁重機槍等武器,向密集隊形的英軍進行了猛烈持續的射擊,使英軍一天之中傷亡近6萬人。這個戰例足以說明重機槍的密集火力對集團有生目標的殺傷作用。為了使機槍能緊密伴隨步兵作戰,1902年丹麥人W.O.H.麥德森設計了一種有兩腳架帶槍托可抵肩發射的機槍,全槍重量9.98千克,稱為輕機槍。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軍用飛機和坦克問世,要求步兵有相應的防空和反裝甲的能力,為了提高機槍威力,出現了大口徑機槍。1918年德軍首先裝備了大口徑機槍,隨後法國、英國、美國也陸續裝備了大口徑機槍。軍用飛機和坦克也裝備了航空機槍和坦克機槍。軍艦則在機槍剛出現時就裝備了艦用機槍。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設計了MG34通用機槍,槍身帶兩腳架全重12千克,1934年裝備部隊,配備彈鼓和兩腳架可作輕機槍用,配備彈鏈和三腳架可作重機槍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研製的新型通用機槍相繼出現,如美國的M60機槍,蘇聯的ПΚΜ/ПΚΜС機槍,中國的67-2式機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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