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婚姻法原配打小三要承擔法律責任?離婚程序應該怎麼走?

婚姻中的雙方有互相忠誠的義務,但實踐中往往因為其中一方的不忠誠而使小三趁虛而入,這種情況下,原本可能會由於一時衝動而毆打小三。那麼,原配打小三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2020婚姻法原配打小三要承擔法律責任?離婚程序應該怎麼走?


一、原配打小三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原配打小三達到罪的標準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沒有達到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則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罪。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二、小三破壞他人婚姻是否犯法?


在我國《婚姻法》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二奶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二奶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原配打小三的現象在現實中時有發生。夫妻中的一方在得知對方有小三的情況下會由於一時無法控制住情緒而做出打小三的行為,這種行為事實上已經對他人造成了侵害,如果後果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在我國法律上並沒有關於小三犯法的規定,因此,作為被出軌一方,最理智的做法是蒐集出軌一方的證據,如果需要離婚,法院會根據這些證據判定出軌一方為過錯方,在進行財產侵害時會要求過錯方對另一方作一定的賠償。

雖然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但實際上,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首選的都是協議方式,通常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究其原因還不是因為協議離婚的程序要比訴訟離婚的程序簡單一些。那如今我國最新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最新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一)原告起訴(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調解成功,訴訟結束);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怎麼進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途徑的選擇發生在以下兩種情形: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

另一種情形為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採用對於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於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採用避免了當事人急於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

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以下兩種:

(一)調解 此程序適用於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二)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准予離婚。

最新離婚訴訟要經過的程序,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其中主要涉及到三個階段,包括起訴、答辯、審理。但法院在受理了離婚案件之後,其實並不一定就判決夫妻離婚,這還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標準才行。

2020婚姻法原配打小三要承擔法律責任?離婚程序應該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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