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檢察:撕開“銀商”假面,讓網絡賭博無處遁形

(通訊員:王玉珊)“棋牌遊戲‘銀商’賺錢嗎?”百度搜索“銀商”二字,網頁上會赫然出現這樣的標題。那麼“銀商”賺錢嗎?賺!但是,檢察官提醒:“銀商”是違法犯罪,賺取的錢都是違法所得!

什麼是“銀商”?網絡遊戲中的“銀商”就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在網絡遊戲對局中為玩家提供網絡遊戲虛擬幣,以及提供虛擬幣與人民幣兌換和結算服務的中間商。其盈利的方式一般是以較低價格(稱為進價)從玩家手中購得虛擬幣,並以較高價格(稱為售價)向玩家銷售虛擬幣,從中賺取差價。“銀商”一般會把自己包裝成普通玩家,通過遊戲中故意輸或贏,或者遊戲中的相關規則或功能(例如贈與功能、遊戲中間逃跑導致已經押注的虛擬幣歸對方玩家等遊戲規則),或者直接在玩家ID賬號上直接充值虛擬幣的方式來實現銀商與其他玩家之間虛擬幣轉移;同時銀商與玩家之間又通過社交聊天軟件或者淘寶,雙方談好虛擬幣買賣價格,通過第三方支付、網銀轉賬等途徑實現與虛擬幣相對應的人民幣資金結算。

2019年,雁江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銀商”在網絡遊戲平臺違法開設賭場的案件提起公訴。該案中涉案人員多達60餘人,其中楊某通過直接開設、發展他人開設、與他人合夥開設等方式與其中17名被告人先後在成都、資陽、資中、南充、德陽、貴陽等地開設賭博工作室,通過微信、QQ、BAT等聊天軟件聯繫,組織玩家在網絡賭博平臺進行賭博,為玩家提供網絡賭博的資金結算服務,通過低價入幣、高價售幣從中牟取暴利,涉案10餘個賭博工作室涉賭金額達15065萬餘元,違法所得近千萬元。各賭博工作室以註冊合法公司的形式掩飾其非法經營的性質,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分別負責“招攬玩家”、“上下分”、“財務管理”等,以“工作室”之名給人一種從事合法業務的假象,實際上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在該案中,有的涉案人員是通過網絡招聘以及他人介紹到賭博工作室工作,在工作中其雖然能夠意識到這是一種網絡賭博,但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不是股東,不是負責人,只是一般工作人員,沒有多大責任,並且工作輕鬆,收入可觀,也就心安理得接受了該份工作,殊不知其行為係為網絡賭博提供幫助,儘管是一般工作人員,但也涉嫌違法犯罪!玩家們通過“銀商”打通了虛擬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兌換渠道,其所謂的“玩遊戲”就成為了一種賭博行為,也涉嫌違法。

檢察官提醒:為防範網絡賭博活動,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網絡遊戲平臺不能向玩家提供虛擬幣兌換人民幣的業務,不可將虛擬幣轉化為實際貨幣。網絡遊戲是一種消遣,玩玩就好,切勿太過痴迷!如果想充幣玩遊戲,請在官方遊戲平臺充值,在國家認可的官方網站進行遊戲,切勿從“銀商”處買賣虛擬幣,切勿參與非法網站的賭博遊戲,淨化網絡遊戲環境,我們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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