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律師:暑假來了,景區免費,就能免責嗎

學校陸續放暑假了,地裡的活兒也不忙,張大姐就和丈夫帶老人、孩子出門遊玩。在家附近一個免費公園裡,孩子正靠著欄杆休息,結果欄杆因為年久失修,孩子摔到了臺階下,傷的不輕。張大姐找景區工作人員商量賠償的事情,結果找了半天也沒找到負責人。工作人員說,他們這個景區免費,遊客受傷不負責,也無力賠償。

分析:景區免費不是判斷景區管理人是否承擔責任的主要因素。由於景區欄杆年久失修導致孩子受傷,是因為景區管理人員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承擔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景區管理人違反安全保證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東莞律師:暑假來了,景區免費,就能免責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