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總罰款金額超2.27億元 違規放貸 信貸資金被挪用成監管重點

一季度總罰款金額超2.27億元 違規放貸 信貸資金被挪用成監管重點

一季度罰款金額最高為農行;罰單倍數最高為長安銀行


出品 | 每日財報

作者 | 郜融蓮

步入2020年後,銀保監局對銀行行業亂象的整治並未停歇,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一季度銀保監會機關、銀保監局本級以及銀保監局分局本級針對銀行業機構共開出529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2.27億元。

從處罰案由可以看出,違法發放貸款、信貸資金被挪用仍是違規“重災區”。除此之外,進入2020年後,央行打擊反洗錢違規的力度越來越大,有多家銀行因反洗錢不力等因素被處以大額罰單。涉及代銷保險過程中存在違反審慎經營原則、欺騙投保人等違規行為正在成為監管處罰的新重點。

罰單數量之最

在3月公佈的罰單中,農業銀行收到了36張罰單,共計被罰620萬元,成為收到罰單數量最多的銀行。在國有銀行中,農行罰單數佔比超7成,而罰金額佔比近5成。

據不完全統計,在2020年第一季度,農業銀行共收罰單45張,共計被罰款101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農業銀行在兩日內領到了兩張百萬級罰單:分別是3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開出的首批罰單中,農業銀行因事涉代理中國人保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共計被罰款200萬元,其中,農行總行罰款50萬元,3家支行罰款共計150萬元。

更令人驚訝的是,農行江西遂川縣支行在3月19日,一口氣收到了吉安銀保監分局開出的23張罰單,案由是“內部控制失效、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金額高達200萬元。

其中,陳湘平、劉穎、羅柳生,因對該行內部控制失效的行為負領導責任,分別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處罰,而職員黃紅因貪汙農行遂川縣支行資金,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罰單倍數增長之最

2020年一季度收官之時,長安銀行收到了14張罰單,其中有12張是在一天之內收到。這與2019年全年僅有的5張罰單相比,這一數字翻了近乎三倍,罰款數額也較去年的95萬元多出了124萬元,共罰219萬。

據公開信息顯示,長安銀行因“假借保本理財投資名義實際投資特殊目的載體產品,並承擔風險兜底職責”,被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因“對信用卡資金監管不到位,流入房地產領域”,被處以二十一萬元罰款。

其他分行則因涉及以貸吸存、流動資金貸款被用於項目建設等受到警告或相應罰款,其中,“涉房”及“轉嫁經營成本”成為重要原因。

34張百萬級貸款違規罰單

相較2019年一季度1021張罰單數量,2.47億元罰單金額相比,2020年一季度整體處罰數量略有下降,但百萬級罰單仍頻頻出現。

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一季度超過百萬元的罰單有34張,案由多為銀行機構涉嫌違法發放貸款。

其中,餘杭農村商業銀行因“藉助資產管理計劃通道發放個人貸款,且投前調查未盡職,投後管理不到位,風險處置不及時”等原因,被罰150萬元。

北京農商行更是因違規發放貸款一天之內被罰兩次。3月2日,北京銀保監局公佈了兩張關於北京農商行的罰單,第一張罰單內容顯示該行“錯報小微貸款1104報表數據,違規審批、發放貸款,貸款資金被挪用”等原因被處以罰款330萬元。第二張罰單則是因該行“貸款調查審查不盡職,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貸款資金變相支付土地出讓金”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220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一直以來,貸款資金管理都是銀保監會關注的重點,近年來,很多中小銀行在內為追求高收益,違規審批、發放貸款的行為頻頻發生,更有甚者,違法政策對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要求,為房地產融資提供違規信貸。

據不完全統計,陝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及其下屬支行在2020年第一季度中因“向房地產企業違規發放貸款”等原因被罰四次,罰款金額總計137萬元。

我國中小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較低,風控能力較弱,在經營活動中,相較大型銀行更容易出現違規行為,如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儘可能避免違規操作已成為我國中小銀行急需解決的問題。

持續打擊反洗錢違規業務

在今年初召開的工作會議中央行便強調,2020年將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繼續強化反洗錢監管力度。

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了對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和華泰證券的三份千萬級反洗錢罰單,同時三家機構共有24人被罰。

近期因反洗錢不力被罰款金額較大的一張罰單,要屬富民銀行了。3月17日,富民銀行因支付和反洗錢等7項違法被央行重慶營管部警告,並處罰款184.5萬元人民幣,沒收違法所得30.35萬元人民幣。同時,央行重慶營管部同時對富民銀行的四位相關負責人處1萬元到5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款。

保險業務代售成為監管新重點

在眾多被處罰的案由中,涉及產品銷售、攬儲和收費等方面的違規行為有所增長,成為監管的又一處罰重點,其中保險代理銷售違規更是重中之重。

在2020年第一季度中,因保險業務違規被罰的銀行數量略有增加,三家國有銀行也位列其中。

2020年3月18日,農業銀行總行因“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可回溯資料不符合監管規定”等行為,被處於罰款50萬元。

該行旗下三家支行,還因虛假代理業務行為,均被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

由此看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不到位已成為被罰硬傷。

另外一家國有銀行郵儲銀行則是因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未傳遞或缺失可回溯視頻資料”等行為被處以罰款50萬元。其旗下如東縣支行因欺騙投保人被處以罰款30萬元。

建設銀行旗下南昌分行和福建省分行則是因“銷售理財及代銷產品未按規定’雙錄’、貸款強制搭售保險產品”等原因被銀保監局分別處以罰款70萬元和60萬元。

通過罰單數量和處罰金額可以看出,保險代理銷售業務違規正在成為銀保監局的一個新的監管重點。

聲明: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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