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禁止地方“自賦抗疫權”

【歐洲時報周文儀編譯】法國行政法院4月17日的一項裁決限制市長抗疫的權力。行政法院判定,市長鎮長不能在國家依《防疫緊急狀態法》宣佈實行的措施之上再增加其他的措施,除非有“絕對必要的理由”。

據法新社報道,巴黎郊區上塞納省索市(Sceaux)市政府最近公佈一道命令,要求市民外出都戴口罩。人權聯盟(LDH)對此不服,向行政法院提出申訴。行政法院以緊急審理程序做出了裁決。

行政法院表示除非有“與地方情況有關的絕對必要的理由”,才可例外不遵守上述原則,但“條件是不能損害國家權力當局所採取的措施的邏輯關係和其效力”。

行政法院法官在判決中更嚴格地指出,索市市長的命令“有可能損害國家衛生當局基於公眾利益所宣佈的措施的邏輯關係”。 “市長的命令可能在衛生當局向民眾發佈的信息中引起混亂”。

索市民主獨立派聯盟(UDI)黨籍市長、法國市鎮長協會(AMF)秘書長Philippe Laurent對裁決不滿。他說,“救人就是‘絕對必要的理由’。“行政法院消除了‘市長比國家更能保護自己市民’的能力。聲稱只有國家是唯一能夠評判它保護人民能力的裁判官,是相當嚴重的事”。“我們有一個‘絕對必要的理由’就是救人,行政法院竟然不承認這一點”。

人權聯盟則稱讚行政法院的裁決。許多地方政府也有意出臺類似索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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