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這類農民典型補6萬

为做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培养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典型(个人和基地),引领高素质农民高质量发展,激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近期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和龙岩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龙岩市高素质农民典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制定了《龙岩市高素质农民典型认定管理办法》。

具体如何认定,补助多少快快往下看。


龙岩市这类农民典型补6万

一、认定类型

典型个人:新农人初创之星、大学生农创标兵、十佳农民;

典型基地:见习基地、实训基地;

其他典型。

以上各类典型扶持,同一年度同一对象不重复享受,并且不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复扶持。

二、认定条件

各类典型的申报人,必须是在龙岩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休闲农业以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龙岩市新农人协会会员优先。

(一)典型个人

1、新农人初创之星,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龄为40周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新农人初创之星产业规模应达到十佳农民产业规模的三分之一;

2、大学生农创标兵、十佳农民,创业正常经营3年以上,大学生农创标兵年龄为40周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十佳农民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学历为大专(含继续教育学历)以上。大学生农创标兵产业规模应达到十佳农民产业规模的三分之二,

十佳农民产业应达到以下规模:

(1)种植业:水稻面积20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面积50亩以上);大田经济作物面积100亩以上;果、茶面积100亩以上;食用菌床栽面积1000平方米或袋装生产10万袋以上;设施农业(钢架大棚)面积50亩(温室20亩)以上。

(2)养殖业: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或种兔存栏500只以上;肉禽(白羽肉鸡除外)年出栏10000羽以上或蛋禽存笼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水域面积50亩以上;蜜蜂养殖200群以上;本地猪种年出栏菜猪1000头以上或本地种猪存栏100头以上。

(3)林业:商品林面积200亩以上;花卉苗木面积50亩(盆栽20万株)以上;设施花卉苗木(钢架大棚)面积30亩(温室10亩)以上;竹林面积200亩(毛竹200亩;其他笋用、材用竹种植100亩)以上;中药材面积30亩以上;油茶面积300亩以上。

(4)属种养结合或多种经营以及从事其他种养业的,各类型种养规模应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上。

(5)加工类: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6)休闲农业: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年接待1000人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

(7)经营类以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等相关行业: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每年达500万元以上。

3、质量安全管控到位,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设施完善,技术规范,管理精细,不污染环境,水土保持好;

(2)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参评前两年产品检测未发现农兽药残留或重金属超标,产品达到绿标以上质量标准优先;

(3)养殖类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生产、免疫、用药、销售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五项记录,按规定持有相关养殖许可证、防疫证、养殖备案、环评报告书或环评备案登记表。其中,猪、鸡、鸭、兔养殖场设有进出消毒设施,建有无害化处理池。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禁养区内养殖场除外。

4、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较好

(1)大学生农创标兵带动周边农户3户以上共同创业,共同开展生产、营销活动,带动对象满意率80%以上;

(2)十佳农民带动周边农户30户以上(其中联系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共同创业,共同开展生产、营销活动,集中培训带动对象10次以上,带动对象满意率80%以上;

5、近三年所在主体没有发生危害员工利益、农民群众利益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本人和经营主体没有信用不良记录。

6、近三年参加过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7、各类典型原则上应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的荣誉

(二)典型基地

1、集“食、宿、学、训”四位一体的实训基地:

(1)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产业规模参照十佳农民认定标准。同时符合第3条、第5条规定。

(2)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设备。具备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

(3)有完备的食宿接待设施。具备50人以上的用餐接待经营资质和能力;应有至少25间50人标准客房住宿条件;具备一定应急医疗救护条件;交通便利。

(4)有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与规范。

2、适合观摩学习的见习基地:

(1)产业特色明显,技术水平较高,具备学习借鉴的理念、经验、模式或业态。产业规模参照大学生农创标兵认定标准。同时符合第3条、第5条规定。

(2)交通便利,在国、省道沿线,临近汽车站、火车站,方便实训学员往来。


龙岩市这类农民典型补6万

三、认定程序


本人申报: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可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于每年9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科教办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关注龙岩市新农人协会微信公众号获取)、身份证、统一信用代码证、事迹材料、项目简介、产业规模证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土地流转合同(5年期以上)、示范带动证明、专利证书、特色农产品认定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及其他佐证资料等复印件,胶装成册。

县级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分、择优评定、分类建档,拟认定结果在当地农业信息网或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备案:各县(市、区)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正式函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随机抽查认定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并取消所在县(市、区)次年相应类别的扶持名额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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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扶持管理

1、市级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分配下各县(市、区)高素质农民典型认定的名额和补助资金。对认定的各类典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新农人初创之星,每人补助2万元;大学生农创标兵,每人补助5万元;十佳农民,每人补助5万元;实训基地,每个补助6万元;见习基地,每个补助5000元(县级可根据见习任务承接情况实行差别补助)。

2、新农人初创之星,同一对象扶持不超过两次。大学生农创标兵,原则上同一对象只扶持一次,确有新上大项目、规模扩张明显的可继续扶持,不超过三次。十佳农民原则上同一对象只扶持一次,确有新引进农业“五新”、传帮带效果好的可连续扶持。获认定的实训和见习基地,优先安排农民教育培训任务;见习实训作用发挥较好、培训能力明显提升、产业规模继续扩大、条件建设持续改善的可继续扶持;作用发挥特别好的,由市级择优认定授牌。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督促补助对象要明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目标,将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条件建设完善等方面,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优先推荐新农人初创之星、大学生农创标兵、十佳农民、见习基地、实训基地等典型参与各级各类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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