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唯一一例因疫情託管在寧矯正的罪犯,順利返回湖北原籍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

2020年4月2日9点15分,湖北籍怀孕女犯吴某某在家人陪同下,登上了返回湖北荆州的列车......至此,

全省唯一一例因疫情被临时受托在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持续跟踪监督下,顺利完成了交付执行任务。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承办检察官薛燕在吴某某在宁暂住地询问情况

事情要从今年3月份说起。吴某某,女,25岁,湖北荆州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怀孕已五个月,其表示在南京没有住处,夫妻双方没有收入来源,想回湖北原籍入矫。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时难以实现。考虑到吴某某孕周已达24周,从南京开车到荆州至少需要13小时,路途遥远,以及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送回原籍服刑受阻。雨花台区检察院主动汇报,并取得区委政法委支持,3月9日,召开专题协调会,提出由雨花台区法院向湖北荆州当地司法局依法提供缓刑执行的法律文书,再由湖北荆州当地司法局向雨花台区司法局发出委托代为监管公函的处理办法。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检察官章韵健在线对吴某某进行监督教育,并上门了解情况

2020年3月23日,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函,立即为吴某某办理了留宁社区矫正手续,检察人员现场进行了监督。考虑到罪犯吴某某夫妇在宁没有居住证、收入来源,由街道社区为其在雨花台区提供暂住处,彰显人道关怀。吴某某夫妇在西善桥街道接受社区矫正,为确保矫正效果,雨花台区检察院转变常规工作模式,联合街道、司法所建立工作群,每天通过微信视频、共享定位方式掌握矫正人员行踪,身体情况,做到联防联控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确保在宁矫正期间不发生脱管、漏管、虚管等现象。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检察官再次来到吴某某南京暂住地

随着疫情的好转及生产期的临近,吴某某迫切想回到老家生产,检察官时刻关注着荆州疫情动态,当得知4月1日荆州恢复通车的消息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司法局进行了沟通,并经区委政法委同意,允许吴某某返还荆州。在吴某某夫妇离宁前夕,检察人员再次来到其租住处,叮嘱其路上注意安全的同时,要求其必须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远离传销。


检察官先后两次前往吴某某南京暂住地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江苏省唯一一例因疫情托管在宁矫正的罪犯,顺利返回湖北原籍

吴某某夫妻安全抵达荆州并给检察官发来照片

吴某某夫妻安全抵达荆州后,给检察官发来了照片并表达了感激之情。目前,吴某某已顺利向荆州当地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