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止境外入境外國人短期簽證效力的通知

轉發大韓民國駐華大使館通知:關於中止境外入境外國人短期簽證效力的通知

為防範新冠肺炎境外輸入,韓國政府正加強相關檢疫措施,對所有境外入境者實施義務隔離,然而,境外輸入外籍確診病例仍持續出現。為此,韓國政府決定針對所有駐外使領館於2020年4月5日之前簽發的短期簽證(滯留期90天以內)暫時中止簽證效力。

中止效力的簽證包括2020年4月5日之前簽發的以短期滯留為目的的所有單次及多次簽證,持上述簽證的外國人如需入境須向駐外使領館重新申請簽證(免收簽證費)。但受邀於韓國國內企業的高級技術人員等短期就業簽證(C-4)及就業和投資等長期簽證持有者不在此次簽證效力中止範圍內,仍可持現有簽證入境韓國。此外,入境航空器機組人員、船舶船務人員以及持有ABTC卡的商務人員不受此影響。

今後,申請簽證的所有外國人須在申請日之前48小時內接受醫療機構實施的檢查,並提交記錄相關檢查內容的診斷書。診斷書上必須註明是否有發熱、咳嗽、怕冷、頭痛、肌肉痠痛、肺炎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如診斷意見為異常,則限制簽發簽證。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範圍內擴散,為加強防範新冠肺炎境外輸入,此項舉措是基於疫情防控方面的考量不可避免而採取的措施。為戰勝新冠肺炎疫情,國際社會必須緊密合作。為此,商務人員及人道主義救援人員等人員交流往來是必要的,基於這些原因韓國不考慮禁止入境政策。因特殊情況必須前往韓國的外國人只要通過一定程序辦理簽證仍可入境韓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