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月1日後新開工工程最少可減免3個月工傷保險費

(原標題:2月1日後深圳新開工工程最少可減免3個月工傷保險費)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4月13日發佈消息稱,2月1日之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減免的工傷保險費按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

據介紹,施工總承包單位工傷保險費減免時間根據企業劃型有所不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期為2月1日至6月30日,減免金額=應繳納工傷保險費×(減免工期天數所佔計劃施工期的比例);大型企業、其他參保單位減免期為2月1日至4月30日,減免金額=應繳納工傷保險費×(減免工期天數所佔計劃施工期的比例)/2。實際繳費金額=應繳納工傷保險費-減免金額。

具體如何申請呢?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網,選擇“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網上申報系統”“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辦理參保繳費,系統自動核定減免。需要注意的是,申報新建項目的開工時間為合同開工時間;申報在建項目的開工時間為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

屬於減免期內新開工並已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程建設項目,統一由深圳市社保局重新核定應繳金額,深圳市社保局將退回減免社保費至首次辦理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所錄入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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